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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温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温州市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温州市统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3〕15号)要求,温州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和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温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动员,高位推动普查工作。2023年3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经过前期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专项试点、单位清查等基础工作,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23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对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近五年来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温州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创新组织实施

温州市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深入总结用好以往普查经验,并坚持从实际出发,致力于破解温州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查全查实经济总量难度大这一经普难题,创新普查组织方式、技术方法,高质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推广“熟人搞普查”工作理念,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做好“两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全市共选聘以社区网格员、村社干部为主体的普查“两员”1.23万名,将五经普清查登记协同处置事项纳入社区网格事项,有效破解“两员”选聘难题,此举获国务院经普办向全国推广。创新市县“同题共答”,发动12个县(市、区)共同开展规(限)下企业、个体经营户普查专项试点,形成试点成果,辅助各级普查机构精准分析评估数据,提升源头数据质量。首创手机版行业智能编码程序,接入“温州统计”微信公众号,成为普查员的清查“口袋工具书”,项目上线即被高频使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大数据、电商平台大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数据开展交叉比对分析,查找数据差异原因,及时核实修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按照国家、浙江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数据质量检查。2024年6月26日-7月3日,龙湾区、乐清市接受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温州市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89万个,从业人员401.67万人;个体经营户86.31万个,从业人员189.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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