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8/2025-0000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8件,宣布失效的34件,废止的6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