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四个坚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
今年以来,乐清市统计局以“四个坚持”为指引,全力贯彻落实有关深化统计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落实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紧盯关键少数,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导乐清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与统计监督工作相关的文件精神,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为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与部门监督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细则》,明确双方日常联络、计划对接、协作配合、线索办理等工作规范,从制度层面强化监督保障,推动统计监督与部门监督统筹衔接,有效形成统计监督的最大合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将普法宣传作为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各类统计年报和业务培训会议等契机,全覆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与市委党校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乐清市统计法进党校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专题讲授统计法相关知识课程。二是紧抓关键时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维度开展统计法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坚持全程管理,严把数据质量。一方面,以各统计专业(工业、服务业、投资等)数据核查为契机,加强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落实即报即审要求,确保数据质量责任得到有效压实,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重点部门数据质量的把控。另一方面,在数据上报期间,规范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汇总等全流程,确保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