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8/2024-0005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统办〔2024〕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统计局、龙港市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统计局:
《温州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温州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温州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4年法治温州建设工作要点》,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扎实做好省统计督察问题整改,锻造过硬统计法治队伍,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系统施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数据质量管控、防治统计造假等重大事项。
2.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年内组织局党组学法集体不少于4次。
3.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按要求报送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4.推动省统计督察整改。强化市县联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工作。
二、加强统计监督
5.深化协同监督。贯彻落实好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的贯通协调机制。强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督。
6.提升督察效能。对2个县(市、区)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创新督察方式,联动市委巡察,对2个市直部门开展统计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7.推进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执法与专业定期会商、统筹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量化明确主要专业主要指标移交执法的标准和范围。贯彻落实省局要求,完善数据质量“回头看”机制,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倒查制度、专业审核和核查监督责任倒查制度,统计监督结果反馈、通报和跟踪整改制度。
三、全面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8.持续推动统计法治融入依法治市大盘子。在“五个纳入”的基础上,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公民法治素养测试等。
9.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有关精神。巩固统计法进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宣传成果,实现全覆盖。
10.聚焦“统计人员”。制作普法小视频,在各类培训班课前循环播放。开展全市执法骨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主动“送法上门”,推动有关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相关文件。
11.聚焦“调查对象”。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宣传活动,开展全员普法。结合地方统计工作实际,形成一批法治宣传阵地。
四、提升统计执法质效
12.提高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开展电子文书试点。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广“三书同达”制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
13.提升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指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每半年对2个县(市、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五、健全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14.参与《浙江省统计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浙江省统计条例》调研。
15.制定我市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国家、省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出台后,根据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制度。
16.制定温州市企业统计合规制度。开展企业统计合规调研,制定相关制度(试行),选择若干企业开展合规试点。
六、全面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17.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鼓励业务骨干和年轻同志参加执法证考试。积极推荐和支持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与上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培养和锻炼综合型业务骨干。
18.加强统计信用管理。建立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统计信用联合惩戒、统计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修复等手段,持续推进统计信用建设。
19.加强统计法治基础性工作。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配齐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
七、推进常态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20.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和转办、督办案件。依法组织对普查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与统计执法。
21.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积极推动开展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加大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22.规范民间和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统计中介组织调研,规范统计中介组织运营。组织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涉外普法宣传力度。
23.参与“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升级试点。开展网上预警规则更新试点,实现对一级预警企业检查核查全覆盖。开展掌上核查应用和执法检查线上操作流程培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智慧化水平。
24.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