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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3年,温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927元,比上年增加4231元,增长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1%。其中,温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2163元,比上年增加3330元,增长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

温州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439元,比上年增加3069元,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以及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非私营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温州统计年鉴-2023》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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