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二、适用对象及任职名称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计专业人员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三、申报条件
必须具备六项条件,详见下图。
四、评审条件
分为统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统计专业理论水平两大类,分别对应8项、3项
五、其他内容
本《条件》为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专家举荐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审议,通过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水平等多种角度作出综合评价。
取得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设计1项国家级统计调查方案、统计制度标准或完成1项国家级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在统计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二)参加全国统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班并毕业。(三)参加全国统计建模大赛并获得一等奖。(四)申报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对长期外派在艰苦边远地区(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的统计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贡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和完善统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符合统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人员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为统计事业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围绕实施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具体是建立评审委员会、优化评价标准、健全评价体系。
另外,文件还明确了工作实施流程,一共分为三步,分别是工作部署、申报评审及其他要求。申报评审是其中相对关键环节,分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前准备、评委会评审及公示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