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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

    第一步:不良信息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浙江温州)网站搜索需修复的行政处罚,点击修复申请,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非公司法人需填写)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为公司法人需填写)(附件1),《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以及已履行义务材料(地方政府机关出具的收缴罚款的单据或发票,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3);

第二步:不良信息认定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资格审核;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满足披露时限要求。行政处罚信息最短披露期为三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披露期一年。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披露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

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三步:不良信息作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材料齐备审核,材料包括: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以及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第四步:不良信息作出单位审核完毕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4),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提交市信用办审核。

第五步:市信用办在网上完成审核,并将相应修复材料同步提交至信用浙江及信用中国网站,对相应信息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相关信息停止对外公示。

备注:一、该流程也可以在线下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完成后可将相关修复材料自行上传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温州完成修复;二、在信用温州网站完成修复的单位,如需下载修复完成材料,经办人员可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信用温州”,进入”信用温州”界面后点击”我的修复”下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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