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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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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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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根据《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缴纳增值税、且能够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允许将注册地视同实际经营地,如何标记这些单位?要求留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当地缴纳增值税的有关证明材料备查,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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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答:清查软件支持对此类单位进行标记。对于此类单位,应至少留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承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说明、在注册地缴纳增值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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