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中要求,不得仅依据证照信息填表,清查结果中不应包含无经济社会活动的“空壳”企业。如何定义和甄别“空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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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答: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仅注册、没有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不属于清查对象。在实际清查过程中,必须组织普查员上门实地调查清查对象经营状况,并进行定位。原则上填报清查表的企业应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经营人员;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必须正常缴纳增值税,才能作为清查和普查对象填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视为“空壳”企业,不应填报清查表。

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加强培训,严禁依据底册信息编造清查表。对在同一地点集中注册、同一自然人注册多家企业等情况,以及曾布置集中注册任务或考核目标的地区,要加强数据审核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