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仅注册、没有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不属于清查对象。在实际清查过程中,必须组织普查员上门实地调查清查对象经营状况,并进行定位。原则上填报清查表的企业应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经营人员;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必须正常缴纳增值税,才能作为清查和普查对象填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视为“空壳”企业,不应填报清查表。
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加强培训,严禁依据底册信息编造清查表。对在同一地点集中注册、同一自然人注册多家企业等情况,以及曾布置集中注册任务或考核目标的地区,要加强数据审核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