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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23-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统发〔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01 10:20:00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22〕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现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着力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优化统计工作制度,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保障,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基层统计网格智治。一是健全基层统计网格智治体系。持续优化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和网格责任制度,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基层统计网格建设,细化网格工作、保障人数、凸显实效,确保各乡镇(街道)“统计之家”建设全覆盖。二是落实网格运行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市、区)统计局、龙港市经发局,海经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尤其是落实好网格员以奖代补机制。三是提升基层统计网格活跃度。要发挥网格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网格活动,如统计业务培训会、经验分享座谈会、团建活动等,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者对统计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各专业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局相关条线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一是充实培训内容。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县级及以下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二是提升培训精度。分级分层开展精准培训,如针对相关部门统计人员要做好经济发展交流、行业统计新规等方面培训;针对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等统计人员,要做好统计业务、数据质量等方面培训。要用好“帮带人”机制,特别是对乡镇(街道)新录用人员,每年至少安排25%人员到各县(市、区)局进行跟班学习。三是丰富培训手段。积极打造“互联网+”培训,通过统计e家平台的“教育智互”上传学习资料、惠企政策,在“统计云课堂”开展直播培训,参与“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课程等,提升培训效率和质量。

(三)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由市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牵头统筹组织全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工业与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与社科统计处、农业农村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市局要求做好相关任务落实。二是深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专业要将电子统计台账纳入培训内容,对下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工作联动,指导企业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电子统计台账的记账方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专业培训会、网络、新闻媒体和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电子统计台账对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统计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消除企业疑虑,助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顺利推广。

(四)加快基层统计数字化改革。一是推广省局数字化改革相关系统应用。市局各相关专业、各县(市、区)局要加强推广联动,持续丰富内容,并就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助力省局完善应用功能。同时保持“统计大脑+十大应用”活跃率居全省前列。二是推广温州市局“企业健康诊断”应用。“企业健康诊断”应用实现了高频动态企业个体画像和风险问题智能预警预测,已获得温州市改革突破奖。各县(市、区)局要在工业企业间积极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登录使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探索提升自身信息化建设。市局各专业、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打造更多数字化统计应用,以数字化形式映射统计核心业务情况,构建立体的统计数据发布渠道,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三、实施保障

(一)坚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局要坚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统计基层基础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推进工作会,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汇报,争取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深入查找本地区在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统计人员培训、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数字化改革、统计执法、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出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举措,逐项抓好落实。

(二)坚持长效保障。一是确保基层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稳定。各级基层统计机构要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现有基层统计编制保持稳定,不得挪作他用,所有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均要征得县(市、区)局同意。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统计服务、国企员工派遣等形式,增强基层统计力量。二是确保基层统计工作经费落实。向县(市、区)级财政争取统计基层工作经费后,将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网格管理、业务培训、优秀统计人员激励等,督促基层统计人员发展进步,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长效运行。

(三)坚持防惩造假。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要联合各县(市、区)局加大定期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重点检查数据质量管控落实、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和统计违法企业整改落实等情况;要充分利用统计数字化改革应用工具,对辖区内数据上报异常、业务变动异常的单位分类进行重点指导和督查。


附件:2023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安排表



温州市统计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3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组织实施

单位

时间

1

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

各地根据《2023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召开统计基层基础推进会,布置统计基层基础年度重点工作。

各县(市、区)局

3月底前

2

基层统计网格智治

(1)健全完善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网格成员岗位责任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

(2)确保落实基层统计机构人员配备和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保障,实行网格员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3)开展形式多样的网格活动,如统计业务培训会、经验分享座谈会、团建活动等。各三级网格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线下网格活动,龙港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网格活动。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3

统计之家建设

(1)对本地区统计之家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统计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且各统计之家有实际、固定、可一馆多用的活动场所,有网格情况展示区域

(2)各统计之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统计活动(可作为网格活动场所,与网格活动重复计算)。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4

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1)深入基层指导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对规(限)上统计单位和规(限)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全年对每家规(限)上企业统计员培训2次及以上。

(2)对各级统计系统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两年)及轮岗未满一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实行乡镇(街道)新任统计人员到县级统计机构跟班学习机制,力争每年至少25%的基层统计人员实现跟班学习轮训。

(3)对日常报表调查单位新任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5

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1)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要制定完善本专业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参与台账系统本专业模块的研发定制。

(2)各县(市、区)局大力做好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宣传动员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3)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按时报送试点方案、成果和总结。

市局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6

数字化改革

(1)“统计e家”:活跃率保持全省前列,积极上传学习资料、惠企政策,开展直播培训,上传走访调研、网格活动图文记录(以系统内数据为准进行考核)。

(2)浙企“最多报一次”:聚焦一次审批、一键报表、一端共享三大功能,活跃率、覆盖率保持全省前列。

(3)“企业健康诊断”:积极向工业企业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登录使用,提高程序使用覆率。

(4)各县(市、区)局加大特色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7

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1)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经常性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制定法治工作要点。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市局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8

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强化部门统计制度审批工作,市局和各县(市、区)局继续完善部门数据审核备案制度,继续督促部门按照“五有”(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科)室、有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标准建设统计基础。

市局

各县(市、区)局

相关部门

11月底前

9

全面推进名录库建设

扩大网上核查面,优化与税务、商务、经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更新,做好单位清查入库比对工作。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10

工作记事

平时对本年度有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按季上报市局。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11

工作总结

按每季有记事,每半年有总结,年度有综合性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各县(市、区)局

11月底前

注:各县(市、区)局包括各县(市、区)统计局、龙港市经发局,海经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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