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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扎实推进服务业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统计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温州市统计局参照省局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温州实际,突出业务培训、质量监管、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出台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突出业务培训,规范统计流程。一是确保各县(市、区)开展统计普法工作。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考试、普法短信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统计法治意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二是提高统计人员专业性。保持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人员稳定。同时对乡镇(街道)和单位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的统计业务流程专业知识培训,规范统计流程。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相应予以扣分。

二、突出统计监管,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提高工作及时性。严格规定上报时间;及时答复统计报表的疑点内容;对统计稽查、核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按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落实数据稽查、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各县(市、区)规上企业数量,确定统计稽查、核查任务数。根据各县(市、区)工作量大小确定比较系数,建立公平、公正的报表准确性扣分机制。同时,明确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要求。三是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开展数据同比、环比等分析,对数据波动较大,增幅不合理和存在明显矛盾的数据,予以说明或修正。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相应予以扣分。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成果。一是积极推动统计数字化改革工作。大力推进浙企“最多报一次”企业侧推广应用,为基层减负。二是鼓励积极撰写高质量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与课题调研报告。对超额完成统计信息和分析的,酌情予以加分;或参与调研,且被国家、省、市局采纳的调研报告,酌情加分。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单项工作或制度建设具有创新性的,酌情加分;提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创新工作思路,被温州市局认定合理且具有可实践性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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