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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四方面提升统计依法办案水平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一年来,温州市统计局提升执法人员素养,规范业务流程,以高标准严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加强法治培训。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温州市局组织了两次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除进行行政法律知识和统计法治知识培训外,还就统计专业知识、执法程序等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骨干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下一阶段,还将组织执法证考前培训,对准备考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

二、规范业务流程。一是区分不同主体。按当事人的主体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采用不同流程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时间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各类时限要求,明确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事先告知、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结案归档等各环节的时限,依法办案,及时处理。三是规范证据搜集。注重各类书证、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搜集的规范性、完整性,努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各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有效查清统计违法事实。

三、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开展内部监督。聘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审查案件。每年抽检每个县(市、区)2件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中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严肃整改。二是接受纪检组监督。5月,向派驻纪检组递交近3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接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示所有“双随机”抽查信息和所有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处理宽严并济。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温州市局推行“柔性执法一件事”,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而是通过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柔性处理。处理后,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督导,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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