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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以工作提示单推动部门参与统计监督工作

近日,温州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向市发改、经信、科技等14个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提醒做好四项工作,贯彻落实好《监督意见》。

一、迅速开展学习,全面推动《监督意见》落地。《提示单》提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意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开展自查整改,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提示单》提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统计督察要求,并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对浙江省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重点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清单式推进各项任务销号清零。

三、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坚决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防惩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落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配合统计部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联合惩戒等方式,巩固深化防惩统计造假成果,努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四、加强监督协作配合,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精准对接,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二是推进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在巡察前向市委巡察组通报对被巡察部门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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