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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监督履职,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水平,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获得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第一,为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局党组会议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召开集中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督办。全年听取汇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0次,主持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统计督察、规范性文件、“双随机”案件处理等有关重大问题,多次就依法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普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学法普法,带头下基层宣传统计法。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二)聚焦中心大局,全面推进依法履职。积极履行统计职能,扎实做好普查调查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深化统计分析预警研判,全力做优统计“智库”,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施政提供有力统计支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局外网公布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细化,调整后我单位保留权力59项,其中行政检查31项、行政处罚11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奖励7项。通过进一步清理,我局力争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三)着力守正出新,谱写“八五”普法新篇。始终坚持普法先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地方特色,精心编制全市统计“八五”普法新规划。8月、12月两次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多期大型广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广场、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提升普法实效,全年共开展普法420期,超4万人次。组织开展依法统计宣传视频赛、征文赛,以视频、动漫、书画、“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在“温州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系列法治宣传。

(四)强化责任担当,坚守防惩造假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打造“全省统计执法标杆城市”,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保障线和生命线。一是凝聚合力,迎接统计督察。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统计系统三个层面做好迎检工作,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纷纷通过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迎检工作,建立市县与部门督察工作联络员机制和全市统计系统督察迎检专班,乘势而上,推动全市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设,实现“两张清单”148项问题全面销号清零,形成良好的全面依法统计氛围。同时,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全省性的化肥农药数据统计问题的整改,在全省首个完成化肥农药问题整改销号,并实现首个书记、市长“双签”,这也是全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首个销号项目。二是从严从紧,做好数据监管。健全各专业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加强网上直报数据智能审核,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结合统计督察迎检,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全年全市执法检查1090家单位,立案查处137起,罚款83.2万元,三项执法指标均居全省第1位。获得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第一。三是有序推进,强化机制建设。在全省率先创新推出月度县(市、区)数据质量管控指数,实行“三色预警”,现已发布5期。健全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集体谈话机制。实行全员普法机制,积极打造线上普法新平台,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五)强化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温州地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温州市统计局合同管理办法》《温州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统计局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等制度,严格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所有案件现场检查全程记录,实现100%随机抽查、100%掌上执法、100%网上公示。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并结合《温州市统计局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温州市统计局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办案制度,确保执法处罚规范有据。外聘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严格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在省统计局评查中获得优秀。

(六)立足统计优势,助力“法治温州”建设。一是助力全省满意度评价进等升位。对我市法治建设满意度在全省落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并两次开展全市预警调查,提早发现满意度薄弱环节,为全市精准补短板提供参考,调查报告分别获得时任市长姚高员、市委副书记陈浩批示,助推我市2021年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在全省位次提升。二是服务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受市司法局委托,对全市12个县(市、区)和37个市直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3200个样本开展调查,搜集评价意见建议,为市对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提供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1年以来我局在依法治统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强度仍不够平衡。二是统计法治培训体系有待完善,统计法治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统计法治宣传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资料投放缺少精准度,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不同类别的普法对象,没有做到“量身打造”宣传产品。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做好统计督察整改。继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好《选编》的再学习,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针对国家对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逐条落实整改。以省统计督察为契机,开展覆盖全市的统计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行动,推动全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再上新台阶。

(二)提高统计普法实效。深入推进“八五”统计普法,持续提升依法统计氛围。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分层推进,分类指导,提高普法教育的精准度。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提高普法覆盖面和普法宣传实效。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流程公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加强统计法治业务培训和交叉执法检查,增强统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学习国家、省统计局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温州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温州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企业统计信用承诺,探索分级分类途径加强统计信用监管,落实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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