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统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明确统计违法行为类型及相应行政处罚种类,细化具体情节、划分罚款阶次,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等三项内容,同时要注意三种特殊情形应当把握的标准,分别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部试行)》(国统字〔2019〕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部试行)》(国统办执法字〔2019〕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温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