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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21-00002
组配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加强统计执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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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质量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市委巡察要求,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震慑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我市还存在部分地区统计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统计执法的震慑力发挥还不够的现象,切实承担起统计执法主体责任,通过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大追责力度,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省统计执法最严城市的目标,最终让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狠抓执法业务五个“百分百”,确保执法人员百分百培训、执法过程百分百电子化记录、行政处罚结果百分百网上公示、失信企业百分百曝光、执法案卷百分百评查,全面实现统计执法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一)2021年底,所有县(市、区)统计执法稽查数均比2019年提高20%以上,实现一套表调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统计执法稽查数、结案数、罚款数等各项体现执法力度的指标均列全省第一梯队。

(二)扩大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加大统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所有县(市、区)每年典型违法案件曝光不少于2起。

(三)构建统计信用体系,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失信认定、公示及联合惩戒的力度,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实现对被调查对象的分类监管。

(四)打造统计执法精兵。每年市局开展不少于2期的执法业务培训,所有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证持证人数超过2人,实现统计执法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均全省领先。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温州市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县域交叉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监管机制的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各县(市、区)统计局在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将执法检查与统计专业数据质量管控各环节相结合,为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提供保障,确保监督履职到位。

(二)全面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各县(市、区)统计局在行政处罚案件处理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决定处罚金额,严格依法依规适用减轻、从轻处罚,严格规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三)全面落实《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温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温州市统计局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对举报线索、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登记、核实、查处。

(四)加强执法结果运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拓宽普法渠道,加大对统计执法结果的宣传运用,定期利用市、县两级主要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提高统计执法震慑力与统计法影响力。

(五)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局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失信认定工作力度,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同时积极倡导诚信统计工作,推广统计诚信企业认定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培养统计人才,营造诚信氛围。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建立分类监管机制。

(六)加强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求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实现从下发检查通知书到现场检查,从正式立案到最终结案的各个流程的执法电子化、智能化、网络化。

(七)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结合业务宣讲、模拟办案、交叉评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执法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注重执法新生力量培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证考试通过率,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省局执法检查,在实战中提高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营造利于统计执法的氛围,争取政府、部门领导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将其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项目之中。

(二)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统计执法工作始终。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组织领导、业务处(科)室与执法监督处(科)室等多层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统计对象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推进统计执法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执法检查工作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制度成果。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建设工作相匹配的常规保障机制。

(四)加强督导追责。市局将统计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全市实行“统计执法分级负责制”,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分别对全市和本县(市、区)数据质量负总责。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专业负责人及从事专业具体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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