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操作流程建议 | ||||||||||||||||||||||||||||||||||||||||||||||||||||||||||||||||||||||||
第一步:不良信息主体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向不良信息认定单位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第二步:不良信息认定单位对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资格审核;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全部修复条件: 1.该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 2.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4.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5.作出信用修复承诺。 补充说明: 1.谁认定,谁确认;涉及机构改革,处室职能划转的,以划转后单位确认为准。 2.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是,认定单位相同,认定适用同一法律条款。 第三步:不良信息作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材料齐备审核,材料包括: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证明材料; 4.信用修复承诺书。 第四步: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门户网站对拟进行修复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并截图保存。部门确无门户网站的,可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当地信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参考附件2。 第五步: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4份(1份留存,1份给不良信息主体,2份给市信用办)。 第六步:将信用修复相关材料材料寄送至市信用办。 材料包括: 1.信用修复申请表复印件1份; 2.信用修复确认书原件2份; 3.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1份; 4.网上公示截图打印稿1份; 5.申请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件。 6.上述5项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第七步:市信用办在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对应信息进行标注,并将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寄送省信用办,由其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相应信息进行标注。
附件1 信 用 修 复 申 请 表
附件2 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文号为(***处罚文号)的不良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
电话:0577-*** 地址:温州市*** 邮编:***
***局 年 月 日
附件 3 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附件4 信用修复承诺书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公开承诺: 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人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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