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举措”指导各地做好普查档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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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普查工作已经进入资料开发阶段,温州市经普办秘宣组着手整理普查期间的文件、资料、照片等,同时,为了加强对县级档案整理工作的指导,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市经普办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指导: 1.印发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8月29日,温州市经普办印发《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温经普办〔2019〕15号),对四经普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包括文件类、资料类、照片类以及其他实物;对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进行了明确,包括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三种,通过21条意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市、区)开展经普档案整理工作。 2.对县级人员开展业务指导。部分地方经普办秘宣组人员是第一次做普查,对档案整理缺乏整体认识,温州市经普办邀请各地分批到市办学习,现场观看市办已经整理的档案和正在整理档案,通过一对一地指导,进一步提高档案整理的实战水平。 3.开展档案工作的业务交流。通过QQ群、微信群和钉钉群,各地相互交流,及时对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各地档案整理工作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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