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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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经普办〔2019〕12号
关于开展 “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 为持续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经济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进一步激发广大普查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温经普办〔2019〕4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普查员”评选活动,发掘一批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普查,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增强广大普查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促进经济普查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更好开展。 二、推荐标准 “最美普查员”推荐活动面向全市,重点聚焦于基层普查一线。各地要认真挖掘、积极推选本地区在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感强、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一)热爱普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履行普查职责,坚持依法、独立、科学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二)积极维护经济普查大局,在普查工作各个阶段中表现突出。 (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经普办推荐。各地分别择优推荐2-3名奋战在经普一线、奉献经普事业的“最美普查员”,于5月30日前上报市经普办。各地推荐的“最美普查员”需报送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报送电子版,同时还需报送候选人的现场图片1-3张。当地媒体对“最美普查员”有宣传报道的,文字或视频、照片资料请一并报送。 (二)市经普办组织评比、表彰。6月中旬,市经普办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召开经普办专题会议进行评选打分,确认“最美普查员”人选,6月下旬在“温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站”上公示后,由市经普办发文表彰、颁发证书。联系人:柯迎户、郑情怀,联系电话88967562。
附件: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推荐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最美普查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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