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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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经普办〔2019〕8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国经普办字〔2019〕12号)和《浙江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浙经普办〔2019〕1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市级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审核实施细则的专业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对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做好分专业审核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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