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市级数据 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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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经普办〔2019〕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市级数据 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市级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市经普办专题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市级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普办印发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省级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不得弄虚作假;坚持科学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职责作用;坚持改错有据、全程管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确保质量。加强数据采集期的实时监控和即报即审,强化数据上报后的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二)科学规范。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综合运用多种审核方法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普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依法依规以可追溯、可查核的方式予以补充、改正。 (三)全面审核。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对所有普查对象填报的每张普查表、每个调查指标进行逐一审核,不留死角。 (四)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本着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遵照本方案的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对所有普查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本方案未尽之事宜,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相应专业(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组织方式 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由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统一的普查数据处理平台,采取分散审核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成立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小组,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数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至少确定一名审核工作联系人。 建立例会制度。审核验收工作期间,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每1-2周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审核工作联系人碰头会,督导普查登记进度、通报审核验收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期间如遇较为重大的新情况或需协助解决的新问题,可随时召开审核工作联系人碰头会,必要时召开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小组全体会和市经普办专题会。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负责全部普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全面审核;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排重审核;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关系审核;查遗补漏审核;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评估普查数据;牵头组织各业务组共同完成行业类别和经济活动代码的审核。负责全部个体户调查表的全面审核。 (二)数据处理组(数管中心):负责根据各专业处提供的各类审核验收规则在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描述;负责普查数据的统一接收、导入和执行计算机审核关系及汇总;负责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业务一组(核算):负责执行国家普查用统计分类标准的统一规范。负责对各专业处审核后的核算需要的普查指标的汇总数据进行综合性评估。 (四)业务二组(工业、能源):负责采矿业(B)、制造业(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活动代码的审核。负责一套表单位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的审核。 (五)业务三组(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负责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审核;负责建筑业(E)、房地产开发经营业(K70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资质等级、商品房销售情况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指导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做好对所有个体经营户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进行审核。 (六)业务四组(贸易、服务业):负责批发和零售业(F)、住宿和餐饮业(H)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营形式、零售业态、住宿业星级、营业面积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金融业(J)、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K702)、房地产中介服务(K703)、房地产租赁经营(K704)、其他房地产业(K7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S96)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以及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教育(P)、卫生和社会工作(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一套表法人单位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以及这些行业中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配合业务五组(社科处)做好非一套表相关指标的审核。负责一套表单位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的审核。 (七)业务五组(社科):负责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审核,指导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做好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的审核。负责一套表单位研发情况审核;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教育(P)、卫生和社会工作(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中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S96)外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经济活动代码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以及这些行业中非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配合经普办协调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广电、体育和宗教等部门参与相关行业类别和经济活动代码的审核。 (八)农村处:负责农林牧渔业(A)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等单位基本情况指标的审核;负责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状况等普查指标的全面审核。 (九)市级有关部门: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与有关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普查表涉及的各单位审核验收工作分工安排见附件2。 四、基本方法 (一)基层数据审核方法 1.排重审核。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等信息,对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排重审核,按照建筑业法人注册地统计、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在地统计的原则,消除法人单位之间、产业活动单位之间、个体经营户之间、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之间的重复。 2.关联审核。通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信息、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信息等,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市间和部门间关联审核,建立跨县、跨部门多产业法人单位与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关系;对法人单位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数量指标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数量指标进行一致性审核。 3.规范性审核。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数据格式和填报要求,对各普查表主要指标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检查,消除漏填、错填、奇异值、不一致和不匹配等问题;对普查登记底册核查情况的全面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县级普查表审核修改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 4.查遗补漏审核。重点查看填报清查表未填报普查表的单位,部门提供新增单位未填报普查表的单位,结合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比对,查找、补充遗漏的普查对象。 5.过录表审核。通过分析分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单位数及主要指标数据汇总过录表,发现不协调、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查询有关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基层数据。
(二)综合数据审核评估方法
1.纵向比对审核评估。对单位数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各种分组数据和派生指标,与三经普数据、常规年度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与历史数据的衔接性,发现异常数据。 2.横向比对审核评估。对各地区的单位数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各种分组数据和派生指标进行横向比对,分析地区差异性,发现异常数据。 3.部门数据比对审核评估。与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与部门数据的协调性,发现异常数据。 五、审核验收流程 (一)适时监控、即报即审(2019年1月1日-5月10日) 在普查登记开始后,直至县级普查机构上报普查结果之前,各相关部门要监测各地普查登记进度,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督促各地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对各自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查询、适时监控,发现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各地。 (二)一套表单位普查表的分专业审核(602表2019年3月31日前,607-1和607-2表2019年4月8日前,其他表2019年4月15日前) 按现行一套表审核流程,在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套表平台”)执行审核。 其中,《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和《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表)由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进行审核,标记需返回修改的内容并注明返回原因,反馈至县级普查机构或普查对象。 专业普查表由业务二组(工业、能源)、业务三组(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业务四组(贸易、服务业)、业务五组(社科)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分专业标记需返回修改的内容并注明返回原因;分专业将审核意见反馈县级普查机构相关专业。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一套表单位中的保密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 普查机构填写的行业代码等信息,编码机构或上级普查机构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经审批人批准可在一套表平台上修改。除普查机构负责填报指标外,其他指标需由普查对象核实、重新上报,逐级审核验收直至省统计局各专业和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中心)完成审核。 (三)排重审核(2019年5月10日前) 在非一套表平台执行排重审核。 1.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进行排重审核。 2.数据处理组(数管中心)协助将重复单位清单通过非一套表平台同时反馈涉及的县级普查机构。 3.县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并按时改正;对于重复统计需要剔除的单位普查表,由相应普查机构名录专业标记剔除基本情况表及后续其他普查表,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 4.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排重结束。 (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2019年5月10日前) 在非一套表平台执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 1.进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关系审核。 (1)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对法人单位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611-1表)与产业单位填报的《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进行关联关系审核。 (2)数据处理组(数管中心)协助将审核结果清单同时反馈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所在县级普查机构,其中一套表单位相关审核结果通过一套表平台反馈,非一套表单位相关审核结果通过非一套表平台反馈。 (3)县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并按时补充、改正,逐级验收上报(重报)。 (4)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关联审核结束。 2.进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间数量指标一致性的审核。 (1)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对法人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611-1表)与产业单位填报的《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进行主要数量指标(包括人数、收入、支出等)的一致性审核。 (2)数据处理组(数管中心)协助将审核结果清单同时反馈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所在县级普查机构,其中一套表单位相关审核结果通过一套表平台反馈,非一套表单位相关审核结果通过非一套表平台反馈。 (3)县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并按时补充、改正,逐级验收上报(重报)。 (4)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关联审核结束。 (五)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的分专业审核(2019年5月10日前) 在非一套表平台执行审核。 1.《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和《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1表) (1)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根据省级各专业验收时间,设置各专业用户的审核验收起止时间。 (2)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业务二组(工业、能源)、业务三组(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业务四组(贸易、服务业)、业务五组(社科)、农村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分别标记需返回修改的内容并注明返回原因,并反馈县级普查机构相关专业。 (3)县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并按时补充、改正,逐级验收上报。 其中,普查机构填写的行业代码等信息,原则上以清查审核确认结果为准,确需更正的,编码小组或上级普查机构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经审批人批准可在非一套表平台上修改。 对于普查对象填报的各项指标,属于技术性错误的,如汉字填报项中包含不规范字符等,可由普查机构在非一套表平台上改正,并告知基层普查机构和相关普查人员;属于标识性错误的,如单位详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等,可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依据政府登记注册部门网站信息,在非一套表平台上补充、改正,并及时告知普查对象;其他错误,要与普查对象进行核实、确认后,在非一套表平台补充、改正。 (4)重复上述(2)、(3)步操作,直至各相关部门完成分专业审核,普查中心完成最终审核。 2.《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表)、《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非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4表)、《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 (1)业务五组(社科)对611-2表进行审核;业务三组(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对611-4表进行审核,业务二组(工业、能源)、业务三组(建筑业、投资、房地产业)、业务四组(贸易、服务业)、农村处按照职责分工对611-3表,业务五组(社科)、业务四组(贸易、服务业)按照职责分工对611-5表、611-6表进行审核,各专业处分别标记需返回修改的内容并注明返回原因;分专业将审核意见反馈县级普查机构相关专业。 (2)县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参照“1.《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1表)”中第三条有关规定,按时补充、改正,逐级验收上报。 (3)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各专业处完成审核。 (六)《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2019年5月10日前) (1)综合业务组(普查中心)标记需返回修改的内容并注明返回原因,并反馈至县级普查机构。 (2)县级级普查机构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参照“1.《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6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11-1表)”中第三条有关规定,按时补充、改正,逐级验收上报,直至完成审核。 (七)跨专业普查数据审核(2019年5月20日前)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跨专业集中审核。 (八)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数据市级验收(2019年5月2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类普查表进行最终验收操作。 (九)配合省经普办完成最终审核验收工作(2019年5月20日-6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省经普办返回的需核实修改单位,组织修改、审核、验收工作,直至省经普办完成最终验收操作。 (十)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完成最终审核验收工作(2019年6月15日-8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务院经普办返回的需核实修改单位,组织修改、审核、验收工作,直至国务院经普办完成最终验收操作。 六、相关要求 (一)一套表单位县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其中602表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607-1和607-2表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4月8日);非一套表单位和包括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县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二)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在优化一套表单位审核方案基础上,制定本业务组非一套表普查数据审核实施细则,扎实做好本业务组数据审核工作;业务一组(核算)制定普查汇总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三)数据处理组(数管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技术支持,确保审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经普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普查登记阶段的现场指导,在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中,要针对突出问题,赴相关地区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五)市经普办负责统一解答各地区、各部门普查数据审核验收阶段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
附件:1.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小组名单 2.市级审核验收工作分工安排
附件1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小组名单
组 长:林松青、张哲一 副组长:李 益、韩祖英、潘峻峰、黄 石、黄和笛、周晓馨、施 勇、杨宗浪 成 员:林 峰、洪 勇、李余龙、叶淑管、叶 琼、钟一霆、张 浩、童晓丽、刘 翔、潘淑珍、黄卢义、胡美仙、姜志渊、夏天南
附件2 市级审核验收工作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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