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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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经普组〔2018〕3号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已经7月24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5日
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实现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工作原则,特制定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如下: 一、职责分工 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地区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部署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普查有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地区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要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市经普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和温州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方面的事项。 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方面的事项。 市质监局:协助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并按普查机构要求,提供行政登记资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方面的事项。 市委编办、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发文安排布置并督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或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资料开发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中国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方面调查的事项。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协助做好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经济普查进度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经济普查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经济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日常事务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对于普查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日常业务工作文件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签发。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有关问题。 (六)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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