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信息报送的通知
时间:2018-08-04 09:32:22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温经普办〔2018〕6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

 

  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已正式启动,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经普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指导各地工作,同时能及时交流各地经济普查信息,市经普办将把信息工作作为经济普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工作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经济普查始终。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信息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各地经普办要确定1名信息负责人、1名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经济普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5日前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郑情怀,联系电话:88967562。

2.保证质量,注重时效。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普查工作中心和工作进度,注重反映工作特色和动态;要及时撰写普查好人好事、普查人物风采以及一线普查手记。撰写文章的切入点要小,要善于抓住“闪光点”,力求主题鲜明、简练明了,以确保文章质量;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做到及时撰写、报送,以利于提高采用率。自2018年6月开始,各县(市、区)经普办每月信息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各产业集聚区不少于2篇。市经普办每月5日之前将在市经普内网站上通报各地经普信息采用情况;信息采用工作纳入经济普查考核内容。

 

   3.严格把关,规范格式。所有信息均要求通过统计系统内网邮箱逐级报送,即乡镇(街道)报送至县(市、区),县(市、区)报送至市办,市办报送至省办。报送信息要严格把关,必须经过信息负责人审核,切忌不作编辑加工就原样转报;切忌为追求信息数量而将多条同类信息,分条报送或改头换面后重复报送。文章格式要规范,报送市经普网信息正文统一编辑为宋体、小四、行距固定值26磅。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抄送: 省经普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四经普办          2018年5月30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