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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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规定,近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温州市绿色发展指数为79.48,在全省11个地市中居第5位,比上年提升1位;全市列入评价的11个县(市、区)的绿色发展水平差异明显,评价结果显示综合排名最靠前的苍南县在全省89个县(市、区)中仅居第28位,且排名居全省50位以后的有文成(50位)、瓯海(60位)、鹿城(62位)、泰顺(64位)、瑞安(80位)、洞头(87位)和龙湾(89位,居全省末位)。建议各地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评价结果,深入剖析优势、“短板”指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扬长补短,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绿色发展步伐有所加快,综合得分位次提升1位。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由“资源利用(29.36分)”、“环境治理(20.18分)”、“环境质量(19.27分)”、“生态保护(12.84分)”、“增长质量(9.17分)”和“绿色生活(9.17分)”六大领域构成,具体包括55个细项指标,评价综合指数满分为100分。2017年,我市深入实践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步伐有所加快。2017年我市绿色发展综合得分79.48分,居全省第5位,位次较上年提升1位,低于杭州、湖州、金华、台州,与第4位的台州得分仅差0.02分。 (二)从分领域评价看,生态保护领域位次提升幅度最大,环境治理领域回落明显。2017年我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六大领域得分依次为80.73、76.49、87.37、75.06、73.50和77.67分,全省排名依次是第4、8、9、4、4、6位;六大领域中,生态保护领域位次提升幅度最大,较上年提升2位;资源利用、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领域继续保持稳步提升态势,位次均比上年提升1位。但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领域较上年分别下降4和1位,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从分指标评价看,有三成指标比上年位次提升,部分指标出现下移。从指标变化情况看,我市55项指标中有17项指标的位次比2016年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占30.9%;16项指标实现程度与上年持平;但也有15项指标出现逆变化,位次有所下降,其中位次下降3位及以上的指标有4项;另有7项指标由于两年部门统计不完全属于缺失性指标。 (四)各领域评分基本情况 1.资源利用指数居全省第4位。“资源利用”重点反映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目的是引导地区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减少排放。从全省看,2017年,资源利用指数80.73,低于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等3个地市,位次较上年提升1位。从主要指标看,能源产出率(2.92%)、人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61公顷)、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8.68%)等三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位、2位、2位;用水总量增长率(-1.54%)、万元GDP用水量降低率(9.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7.74%)等三项指标均居全省第3位,对我市资源利用评价结果排名发挥主要支撑作用;但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42%)、可再生能源生产量降低率(-11.9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8.73%)等三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0位、9位、9位,是影响我市资源利用评价结果的主要不利指标。 2.环境治理指数居全省第8位。“环境治理”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从全省看,2017年,环境治理指数高于我市的分别是杭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台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和宁波市等7个地市,位次较上年下降4位,需引起重视。从主要指标看,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97.28%)等两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位、3位,对我市环境治理评价结果排名发挥主要支撑作用;但是,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12.76%)、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覆盖率(40.10%)等两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1位和9位,是影响我市环境治理评价结果的主要不利指标。 3.环境质量指数居全省第9位。“环境质量”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从全省看,2017年,环境质量指数高于我市的分别是丽水市、衢州市、金华市、湖州市、台州市、杭州市、舟山市等8个地市,位次较上年下降1位。从主要指标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67.1%)、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15.62千克/公顷)、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326.51千克/公顷)等四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位、1位、2位、3位,对我市环境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发挥主要支撑作用;但是,细颗粒物浓度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52.0%)、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20%)等三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9位、10位、10位,是影响我市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的主要不利指标。 4.生态保护指数居全省第4位。“生态保护”重点反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自然岸线、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从全省看,2017年,生态保护指数高于我市的分别是杭州市、丽水市、台州市等3个地市,位次较上年提升2位。从主要指标看,自然岸线保有率(38.39%)、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1.76%)、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完成率(140.07%)分别居全省第2位、3位、3位,对我市生态保护评价结果发挥主要支撑作用。 5.增长质量指数居全省第4位。“增长质量”主要从经济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方面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以体现绿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从全省看,2017年,增长质量指数高于我市的分别是杭州市、舟山市、嘉兴市等3个地市,位次居全省第四位。从主要指标看,人均GDP增长率(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6.2%)等两项指标分别居全省第1、2位,对我市增长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发挥主要支撑作用;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19.28%)居全省第8位,是影响我市增长质量评价结果的主要不利指标。 6.绿色生活指数居全省第6位。“绿色生活”重点从公共机构、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出行、建筑、绿地、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反映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引领作用。从全省看,2017年,绿色生活指数高于我市的分别是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舟山市等5个地市,位次较上年提升一位。从主要指标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388.16%)指标居全省第1位,对我市绿色生活评价结果排名发挥主要支撑作用;但是,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3.7%)居全省第11位,是影响我市绿色生活评价结果的主要不利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