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8/2017-0010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统发〔2017〕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统计基层和基础统计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温州市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总体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遵循全市统计工作只加强不削弱的原则, 深化统计基层和基础规范化建设,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优化统计服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反映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
(一)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全面深化落实温政办〔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督查整改措施,对照提升创建水平。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新增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省级示范点力争达到4个,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市各镇街基本建立,部门统计规范化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村居(社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下同)规范化合格率在上年基础上再提高10%,在岗统计人员近三年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三新”统计试点工作,创新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总结推广省级示范点等经验。
二、工作要点
1.持续加强镇街统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基层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要持之以恒的抓好建设。一是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各县(市、区)统计局(包括省级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浙南科技城统计机构,下同)要严格按照温政办〔2016〕13号文件《关于加强区划调整中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和《全市部分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的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基层和基础建设较薄弱乡镇(街道)名单,制定攻坚提升计划,补齐短板;特别是县级统计机构没有单独设立的三个县局,以及统计人员配备不到位、未单设统计机构的乡镇(街道),必须参照督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切实保障队伍稳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编制部门争取统计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做到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一致,确保有人做事。完善基层统计人员激励制度,落实提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工作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落实村居(社区)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建立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强化工作责任心,要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主动收集资料,对各种定期报表和年报进行“跟进”式服务,形成一抓到底、善作善成的工作氛围。三是选树典型激发活力。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要推选1-2个做法较好,推广性、示范效应较强的村居(社区),作为村居(社区)统计规范化新增示范点,并推广其经验做法。
2.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坚决制止和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计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结合温州实际,认真抓好建立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各项改革举措。二是完善数据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投资、服务业、工业、农业等各专业数据管控机制,实现数据管控全覆盖、数据生产全过程监管,并要严格落实管控机制,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强化数据核查评估。在报表审核方面,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大专项核查力度,突出重点审核、定期公式审核、程序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尽量利用“一套表”平台公示审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核实修改数据。同时,重点关注新增单位数据上报情况,确保报送口径准确。四是加强单位名录库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局、经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的联系,打通“信息孤岛”,建造信息共享平台,比对查找发现新增“四上”单位并及时入库;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全面掌握基层一线新开业(新投产)企业达到限额(规模)统计标准单位的情况,拓展进入联网直报平台审核申报单位的来源;积极探索通过收集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核速度,提高企业入库效率。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处(科)室之间也要密切联系、分工协作,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申报工作。五是提升依法治统能力。紧紧围绕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普法下乡、全国统计日活动等。要丰富宣传方式,不仅充分发挥会议、座谈、悬挂横幅标语等传统宣传模式的作用,更要打造“互联网+”宣传平台,营运好统计外网、微博、微信等,扩大宣传受众面;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曝光统计违法企业,震慑统计违法行为。
3.持续夯实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基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经济发展需要,紧贴社会民生需求,立足统计强保障。一是提升统计精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形”和“势”,精准判断现状,认清运行趋势,为党委政府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加强服务考绩考核,尤其对一些排位类数据、考核类特别是涉及一票否决类数据、涉及上级阶段性重点关注类数据等要作为对基层统计监测评估分析的重点。二是精准开展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统计监测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6〕95号精神和要求,完善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上报主体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特色产业投资划分归类的把握,既要做到不漏报,又不能乱报。同时,将特色小镇统计监测纳入基层基础条线考核,促进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提升,客观真实反映小镇建设进程和成效。三是继续做好重点专业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强市、产业平台等重点领域,以及领军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和跟踪监测评价工作,科学评价经济、社会、民生、政务等各维度的工作绩效。四是积极探索统计方法制度创新。高度重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工作,深入开展“三新”统计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1个领域的统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和沟通。积极参与“三新”经济增加值调查统计制度创新,力争将新经济纳入增加值核算。同时,涉海县(市、区)的统计局要积极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
4.持续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一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资料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和《一套表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流程》,坚持根据基础资料再出数据,先建工作台账再报报表;健全企业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推广示范企业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模板、历史台账、进度台账样册,实行统计资料档案化、规范化运行管理。二是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各类企业健全原始记录,完善专业统计台账。针对新增的联网直报单位,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让统计员熟练掌握报表中的各类指标与涵义、公式审核等内容;提升法定权利义务和统计法律责任学习知晓率,重点对领导职责、违法责任进行督查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四上”企业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完善已建立联系点制度的企业统计行为。
5.持续强化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数据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和核算基础。要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强化部门统计职责。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部门要按照“五有”标准,在明确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专职统计人员基础上,推进系统内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协调各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统计合力。三是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已建立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扩大联席会议职能,将涉及到部门的有关上级考核监测评价指标,统一由联席会议审核、备案。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分级管理、“三比三审”、质量评估、报送备案等制度。
6.持续提升统计干部业务素质。坚持“五个要”标准,努力提升统计干部能力。即:政治站位要高、业务技能要精、新动能研究要深、工作作风要实、队伍管理要严。全力打造温州统计“铁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主动对接当地组织部、党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培训纳入党校主题班次。要及早谋划、制定年度统计人员培训计划,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负责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负责对县(市、区)局专业人员的培训,必要时下延至镇街一级,为县(市、区)提供师资服务;县(市、区)局负责乡镇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下延至规上企业;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所有四上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学习推广“三分工作法”服务机制,转作风优服务,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力争做到服务内容最丰富、服务对象最广泛、服务成效最突出;严格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局领导与部门、镇街、村居和企业建立挂钩联系点,每月赴挂钩联系点开展调研走访、指导服务。提倡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开展挂钩联系,各乡镇(街道)统计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体系,高效、客观、清晰地监测工作成效。要将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列入县(市、区)考绩办法,对于未按照温政办〔2016〕13号文件规定落实的乡镇(街道)列为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稽查区域。
三、实施步骤
1.方案拟定(2017年4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调研相关基层单位并制定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方案计划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部署及组织宣传工作,并于4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17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措施、重点任务、年度创建目标、复评单位名单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2.组织实施(2017年5月-10月)
(1)全面推进。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结合2017年重点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不足,积极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单位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实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组织各层级的交流学习活动。
(2)整改提升。各县(市、区)统计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查漏补缺、全面提高”的原则,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年度重点整改的领域和中长期提升计划,有效弥补不足。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复评要求,分批次开展复评指导工作。对复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与企业,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取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合格单位和示范点资格,并列入统计执法重点稽查对象名单。
(3)督查指导。市统计局法规处和各专业处室联合县(市、区)统计局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基础台账和记录规范化建设情况,特别是统计原始凭证必须整理归档到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辖区内的“四上”企业以及各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4)总结汇报。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基层基础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做好各项工作记事,按季通报基层和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推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考核验收(2017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11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局将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地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工作和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组织评选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乡镇(街道)统计建设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各地要认真总结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以来的宝贵经验,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作要求
全市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分类分项有序推进。
1.明确职责,优化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深刻认识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本着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搞好统计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总体谋划,优化整体工作布局,确定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处(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阶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2.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统计机构按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承担。市局统筹安排,负责全市基层基础建设的牵头、协调、培训和督促;县(市、区)统计局、各省级产业集聚区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辖区内同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培训辅导和检查工作;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要积极履行基层统计部门的职责,在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上继续下大力气,争取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和人员待遇,确保统计人员专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大力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取长补短。各级统计部门在整体谋划全年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继续把时间、精力和资源适当向薄弱环节和影响全局的难点问题倾斜,长远规划,要加强与兄弟县(市、区)局工作的交流,借鉴其他先进县(市、区)对于类似问题较好的解决方法。在短期内,不求全面彻底解决基层基础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但要制定分年度分领域逐步扎实推进各类各项问题的解决工作计划,以务实求真的态度,推进统计工作向前发展。
4.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镇(街)和企业层面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要督促各镇(街)落实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企业联系点相关工作机制和方法的总结和推广,市局定期编发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工作的信息动态,加大采编相关文章的力度,突出重点,交流经验,扩大影响力。
附件:1.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工作进度安排表
温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创建与复评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分类 | 2017年 | |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瑞安市、 乐清市 | 中心镇(街道) |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其他乡镇(街道) |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社区(村) |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企业 | 创建合格率90%,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部门 | 创建7个部门以上 | |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浙南产业区 | 中心镇(街道) |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其他乡镇(街道) |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社区(村) | 创建合格率在85%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企业 | 创建合格率90%,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部门 | 创建5个部门以上 | |
洞头县、 文成县、 泰顺县、 瓯江口产业区 | 中心镇(街道) |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其他乡镇(街道) | 创建合格率在80%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社区(村) | 创建合格率在70%以上,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企业 | 创建合格率70%,上一轮复评完成100% | |
部门 | 创建3个部门以上 | |
:创建合格率按应创建单位数做分母,验收合格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完成率按应复评单位数做分母,参加复评的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要求每个单位100%合格。巩固率以创建合格和复评合格单位的合计数为分子,以纳入创建及复评的合计单位数为分母所产生的比率。 | ||
附件2
2017年温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组织实施单位 | 时间 |
1 | 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 各地根据《2017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进度表。 | 县级统计局 | 4月底前 |
2 | 确定、上报2017年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 | 各地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好今年应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上报市统计局。 | 县级统计局 | 4月底前 |
3 | 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 | 加强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四位一体的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统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 | 县级统计局 | 11月底前 |
4 | 规范县本级统计基础工作 | 加强县级统计机构的基础工作建设,确定重点辅导乡镇(街道)和制定民生民意中心调查计划。 | 县级统计局 | 全年 |
5 | 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规模(限额、资质)以上统计单位和规模(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进行全面培训;加强对列入今年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对象的业务辅导,对各级统计系统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两年)及轮岗未满一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日常报表单位新任统计员业务培训。 | 县级统计局 | 5-10月 |
6 | 全面推进名录库建设 | 扩大网上核查面,推广“五证联办”机制,随节点延伸提高乡镇(街道)维护率,做好单位清查比对工作。 |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 全年 |
7 | 组织交流学习 | 县级统计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到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示范单位观摩学习,县级局之间也可以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活动。 | 县级统计局 | 9-11月 |
8 | 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 县级统计局根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内容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应创建单位名单,开展2017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 县级统计局 | 5-11月 |
9 | 创建及复评单位验收 |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统计部门对列入今年创建和复评活动的单位进行验收,市统计局将在县级局验收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 10-12月 |
10 | 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 开展统计稽查、执法检查、统计巡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 5-11月 |
11 | 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 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市局继续完善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直部门数据审核备案制度,县局继续督促部门按照“五有”标准建设统计基础。 | 市、县两级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 5-11月 |
12 | 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 县(市、区)局要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家统计中介机构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 县级统计局 | 全年 |
13 | 工作记事 | 平时对本年度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按季上报市局。 | 县级统计局 | 全年 |
14 | 工作总结 | 按每季有记事,每半年有总结,年度有综合性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 县级统计局 | 每季 |
注:县级统计局含各县(市、区)统计局、省级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