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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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农普组﹝2016﹞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已经7月28日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日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2016年12月) (一)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1.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15〕60号)精神,组建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落实农业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办公场地。(2015年9月-12月) 2.制定市级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明确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分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农业普查考核办法。(2016年3-6月) 3.组建各县(市、区)及市级功能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1-7月) 4.组建各乡镇、街道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4-8月) 5.设立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小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遥感测量调查员。(2016年3-10月) (二)组织前期调研 征求前期调研课题题目,开展两批次前期调研工作,撰写前期调研文章。(2016年4-9月) (三)开展普查试点 1.进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试点。在瓯海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试点。(2016年5-6月) 2.进行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在瓯海瞿溪街道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2016年5-6月) 3.进行市级PDA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试点。(2016年9-10月) 4.进行县级农业普查试点。选择代表性比较强的乡镇或街道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试点。(2016年7-10月) (四)完善普查方案 1.制定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2016年4-5月) 2.制定市级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施方案及操作手册。(2016年2-4月) 3.进行市级PDA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试点方案。(2016年8-9月) 4.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研讨。(2016年7-8月) 5.根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意见和细则。(2016年6-10月) (五)数据处理准备 1.制定全市数据处理工作方案。(2016年9月) 2.普查小区划分软件培训。(2016年8月) 3.移动终端(PDA)设备采购。(2016年9-11月) 4.移动终端(PDA)数据处理及管理程序、数据处理软件培训。(2016年11-12月) 5.遥感野外调查、影像及存储设备采购。(2016年3-11月) 6.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采购。(2016年8-12月) 7.乡镇和村联网直报准备工作。(2016年12月) (六)全面部署工作 1.市、县两级分别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报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部署农业普查工作。(2016年7-8月) 2.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2016年8-10月) 3.县级召开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全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2016年8-10月) (七)普查宣传动员 1.开通第三次农业普查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 2.开通第三次农业普查内网和外网网站。(2016年2-7月) 3.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16年7-8月) 4.召开宣传工作会或媒体协调会,布置宣传工作。(2016年8-9月) 5.印发和刊发普查公告、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016年9-12月) 6.开展各层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15年11月-2017年3月) (八)普查准备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1.迎接省对市的工作督促和检查。(2016年5-12月) 2.市对县开展工作督促和检查。(2016年5-12月) (九)业务培训 1.遥感测量培训。(2016年4月) 2.无人机驾驶员培训。(2016年2-4月) 3.培训教材和影像资料的准备(2016年8-10月) 4.培训县级业务骨干。( 2016年10-11月) 5.培训乡镇级业务骨干。( 2016年11月) 6.培训指导员和普查员 。(2016年12月) (十)物资准备 1.普查资料袋、普查员证、包装材料的准备。(2016年6-12月) 2.普查表的印刷。(2016年10-11月) 3.普查员手册、普查方案、培训资料的印刷。(2016年4-11月) 4.普查宣传用品的印刷。(2016年10-11月) 5.普查用品的逐级分发。(2016年10-12月) (十一)划分普查区,进行地址编码 1.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地图。(2016年10-11月) 2.市农普办编写乡镇地址码。(2016年10-11月) 3.各县(市、区)编写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地址码。(2016年10-11月) (十二)清查摸底 1.各级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2016年 11月) 2.对所有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进行摸底调查。(2016年11-12月) 3.清查摸底结果汇总及上报。(2016年12月) 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阶段(2016年3月-11月) 1.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摸底。(2016年3月) 2.各季主要粮食品种遥感测量及单产调查。(2016年5-11月) 3.各季农作物面积审核处理及推算上报。(2016年6-11月) 4.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2016年10月) 三、普查登记阶段(2017年1月-4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2017年1-3月) 2.各级组织对《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登记质量的复查验收。(2017年1-3月) 3.乡镇和行政村填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2017年3-4月) 四、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1月-9月)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数据PDA录入和上报。(2017年1-3月) 2.《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数据联网直报。(2017年4月) 3.全部数据的审核、处理。(2017年2-8月) 4.普查资料汇总及审核。(2017年8-10月) 五、普查质量抽查阶段(2017年3月-11月) 1.接受省级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2017年3-5月) 2.各级组织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2017年3-5月) 3.对全部汇总资料进行评估。(2017年10-11月) 六、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 1.发布普查公报。(省级核准后) 2.编印普查主要数据简要本。 3.编印普查全部数据综合本。 4.对全部普查资料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发。 5.汇编普查成果。 七、普查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1.进行普查工作总结。(2017年10月-2018年3月) 2.进行普查技术业务总结。(2017年10月-2018年3月) 3.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2017年11月) 4.普查先进评选及总结表彰。(2017年6-12月) 5.普查资料整理归档。(2018年7-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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