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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8-04 08:35:00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号:[ ]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农普组20161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已经728日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82

     

    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59-201612月)

    (一)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1.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1560号)精神,组建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落实农业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办公场地。20159-12月)

    2.制定市级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计划,明确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分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农业普查考核办法。20163-6月)

    3.组建各县(市、区)及市级功能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61-7月)

    4.组建各乡镇、街道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64-8月)

    5.设立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小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遥感测量调查员。(20163-10月)

    (二)组织前期调研

    征求前期调研课题题目,开展两批次前期调研工作,撰写前期调研文章。(20164-9

    (三)开展普查试点

    1.进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试点。在瓯海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试点。(20165-6月)

    2.进行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在瓯海瞿溪街道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20165-6月)

    3.进行市级PDA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试点。(20169-10月)

    4.进行县级农业普查试点。选择代表性比较强的乡镇或街道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试点。(20167-10月)

    (四)完善普查方案

    1.制定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20164-5月)

    2.制定市级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施方案及操作手册。(20162-4月)

    3.进行市级PDA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试点方案。(20168-9月)

    4.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业务研讨。(20167-8月)

    5.根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温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意见和细则。(20166-10月)

    (五)数据处理准备

    1.制定全市数据处理工作方案。(20169月)

    2.普查小区划分软件培训。(20168月)

    3.移动终端(PDA)设备采购。(20169-11月)

    4.移动终端(PDA)数据处理及管理程序、数据处理软件培训。(201611-12月)

    5.遥感野外调查、影像及存储设备采购。(20163-11月)

    6.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采购。(20168-12月)

    7.乡镇和村联网直报准备工作。(201612月)

    (六)全面部署工作

    1.市、县两级分别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报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部署农业普查工作。(20167-8月)

    2.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20168-10月)

    3.县级召开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全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20168-10月)

    (七)普查宣传动员

    1.开通第三次农业普查微信公众号。(20161

    2.开通第三次农业普查内网和外网网站。(20162-7

    3.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167-8月)

    4.召开宣传工作会或媒体协调会,布置宣传工作。(20168-9月)

    5.印发和刊发普查公告、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0169-12月)

    6.开展各层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1511-20173月)

    (八)普查准备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1.迎接省对市的工作督促和检查。(20165-12月)

    2.市对县开展工作督促和检查。(20165-12月)

    (九)业务培训 

    1.遥感测量培训。(20164月)

    2.无人机驾驶员培训。(20162-4月)

    3.培训教材和影像资料的准备(20168-10月)

    4.培训县级业务骨干。( 201610-11月)

    5.培训乡镇级业务骨干。( 201611月)

    6.培训指导员和普查员 。(201612月)

    (十)物资准备

    1.普查资料袋、普查员证、包装材料的准备。(20166-12月)

    2.普查表的印刷。(201610-11月)

    3.普查员手册、普查方案、培训资料的印刷。(20164-11月)

    4.普查宣传用品的印刷。(201610-11月)

    5.普查用品的逐级分发。(201610-12月)

    (十一)划分普查区,进行地址编码

    1.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地图。(201610-11月)

    2.市农普办编写乡镇地址码。(201610-11月)

    3.各县(市、区)编写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地址码。(201610-11月)

    (十二)清查摸底

    1.各级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2016 11月)

    2.对所有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进行摸底调查。(201611-12月)

    3.清查摸底结果汇总及上报。(201612月)

    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阶段(20163-11月)

    1.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摸底。(20163月)

    2.各季主要粮食品种遥感测量及单产调查。(20165-11月)

    3.各季农作物面积审核处理及推算上报。(20166-11月)

    4.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201610月)

    三、普查登记阶段(20171-4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20171-3月)

    2.各级组织对《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登记质量的复查验收。(20171-3月)

    3.乡镇和行政村填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20173-4月)

    四、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171-9月)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数据PDA录入和上报。(20171-3月)

    2.《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数据联网直报。(20174月)

    3.全部数据的审核、处理。(20172-8月)

    4.普查资料汇总及审核。(20178-10月)

    五、普查质量抽查阶段(20173-11月)

    1.接受省级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20173-5月)

    2.各级组织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20173-5月)

    3.对全部汇总资料进行评估。(201710-11月)

    六、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175-201812月)

    1.发布普查公报。(省级核准后)

    2.编印普查主要数据简要本。

    3.编印普查全部数据综合本。

    4.对全部普查资料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发。

    5.汇编普查成果。

    七、普查工作总结阶段(201710-201812月)

    1.进行普查工作总结。(201710-20183月)

    2.进行普查技术业务总结。(201710-20183月)

    3.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201711月)

    4.普查先进评选及总结表彰。(20176-12月)

    5.普查资料整理归档。(2018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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