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普系统掀起了学习《农业普查方案》的热潮,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笔记,温故知新,抛砖引玉,敬请各位农普专家指正。
稻田养鱼不算渔业统计?
不算渔业统计。一边种植水稻,一边养田鱼的,田鱼不作渔业统计;但是没有种植水稻的水田,当年单做养鱼的场地(不管有否挖深水田),则要计算渔业情况。
稻田养殖田鱼归其他农作物副产品,其收入(出售加自家消费),今年则要计入“G654 2016年农业经营收入合计”中。稻田养泥鳅、稻田养鳖,同上所述。
轮流赡养老人?
已经分开独立起居的祖辈,子女们要分担抚养费用,但不包括在家庭成员中,这如同已经分家独立的孙辈,也不算家庭成员的道理相同,不论其户口簿是否合在一起、经济上是否还有联系。有几位子女轮流抚养的长辈,2016年12月31日住在谁家(或该日提供伙食、照顾),归谁家统计家庭成员,其余子女不得重复计算。
当兵入伍的子女不算农户家庭成员?
未成家的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上学(包括上学、学杂技、武术、围棋、台球等)的,算家庭成员。
临时关押、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看病住院等,算家庭成员。
入狱的,不算。参军入伍的,也不算。与人口统计调查的统一口径。
寄养的孩子不算家庭成员?
收取伙食钱、寄养的孩子或者没有收费、只是暂时寄养的孩子,不算家庭成员。领养的孩子已经手续“转正”、长期寄养的自家孙辈(儿辈已经分家独立出去),算家庭成员。
从事农业时间按8小时一天折算?
从事农业时间的计算存在随意性。扣除农闲时间后,再按8小时一天折算。一般地说,除种植、养殖大户外,从事农业时间不会大于5个月。
对有些劳动力回答全年都没有干活时,要注意询问有无打散工、帮忙家庭生产经营等。
有些年轻人回答全年都是种田时,注意不要受其误导,旁敲侧击一下,很有可能还有其他工作。
自家家务劳动不能算作从业,不能登记从业时间和就业方式。
城镇区域如何定义?
见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之《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街道)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街道),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乡村是指城镇区域以外的地方。
山泉水不算自来水?
在山上做个水池(山泉水)未经过净化处理,通过水管(塑料管)接入家中,应算管道水,饮用水水源属于“不受保护的井水或泉水”。
如果经过净化处理,水池是封闭的,且有水管(塑料管)、水龙头接入,则饮用水水源属于“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绿化用树苗种在耕地上还算耕地面积吗?
林场、苗圃种植的绿化苗木,归林业育苗,面积归林地。普通农户,在山林地上种植,面积归林地,填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以及用于培育苗木面积;在耕地上种植,归耕地,填用于苗木培育面积。
温室大棚的占地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宠物饲养不算畜牧业?
农普方案上明确了畜牧业不包括专门用于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家养的狗、猫,不包括,忽略统计。警犬、军马不包括。
开宠物店、玩信鸽的不管饲养数量多少的都不包括,但是专门饲养宠物批发销售到宠物店的饲养户要统计生产量和销售额。
某人饲养了25只鸽子,符合“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或年价值超1000元”,则要询问是否出于经营目的“卖鸽子和卖鸽蛋”。回答是,归入畜牧业农普;如果仅是玩玩,其肉蛋以自食为主,则归“休闲”目的,不归农普。如果是比赛用的信鸽,属“运动”,不归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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