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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少中: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比啥都重要
    时间:2016-05-12 15:42:00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号:[ ]

                              温州市永嘉普查办
           当一个普查方案出台以后,犹如战略部署已经决定,然后就是战术实施:建立组织、培训、调查、汇总分析。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培训、调查”,都离不开对各个统计指标的理解。理解出现偏差,犹如方向有误,调查结果与真实距离反而会加大。因此要借各种培训机会对调查员做好各种统计指标的解释,消除误解的机会,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下面就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中,将个人的一些理解奉献给同仁们,求指正,以便更进一步地正确理解指标的含义。
            一、读懂“不包括”
           好多指标都有“包括”哪些内容,少数指标才有“不包括”哪些。然而只有读懂这些“不包括”的,才能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的含义。
            “畜牧业:但不包括专门用于运动、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理解:家养的狗、猫,不包括(忽略统计)。警犬、军马不包括。开宠物店、玩信鸽的不管饲养数量多少的都不包括(但是专门饲养宠物销售到宠物店的饲养户要统计生产量和销售额)。譬如某人饲养了25只鸽子,符合“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或年价值超1000元”,则要询问是否出于经营目的“卖鸽子和卖鸽蛋”,是,包括;如果仅是玩玩,其肉蛋以自食为主,则归“休闲”目的,不包括;如果是比赛用的信鸽,归“运动”,不包括。
            “林业: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理解:这里虽然是用“城市”,但乡镇(街道)村庄里环境美容的“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同样不用包括。
            “渔业:渔业包括鱼、虾、蟹、贝、藻等水生动植物的海洋和内陆的养殖和捕捞。”
           虽然同种植业一样没有提“不包括”,但考虑到H401指标,本县有稻田养鱼,有水产品,不表示淡水养殖面积是不对的,但按稻田面积计算,有失公正。这是一个待正确处理的问题。
            “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理解:从事农业方面的各种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农技家政培训班,不包括。另外,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不包括。
            “住户成员:不包括寄宿者、住家保姆和住家家庭帮工。也不包括普查时点已应征入伍者,以及普查时点的劳教劳改人员。”
           理解:兼顾4个要素“居住在一个住宅内累计6个月以上,所有与本住户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吃一锅饭,调查时点”。
            “吃一锅饭”:户籍与实际生活情况。户籍上为一户,但实际上分户生活,分别登记。户籍上为两户,实际上共同生活的,按一户登记。
           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未分家长期在外打工的子女、住校学生包括;生活一起的自家孙辈(子女已经分家),无论有否收取寄养费,均包括;不包括寄宿者、住家保姆和住家家庭帮工。
           居住在一个住宅内累计6个月以上:调查时点临时外出的包括(探亲访友、旅游、住医院、培训或出差等),调查时点临时外来的不包括(少于6个月)。
           调查时点:家庭特殊人员只按调查时点为准(不考虑居住时间),不包括普查时点已应征入伍者,以及普查时点的劳教劳改人员。“劳教劳改人员”属于用词过时,因为2013年国家已经做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宜改为“入狱者”。轮流抚养的长辈,不论分担人头份额,以调查时点住在哪家,就归这家统计。
            二、读懂“15天”
            VⅢ711、712表有2题:“您家2016年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15天及以上住户成员情况” (序号1填写本户农业经营的决策者,其他住户成员依次填写。)
           理解:从事大农业少于15天的住户成员是不用登记的。就是说不是登记家庭全部人员,登记的是家庭劳动力,并且必须是从事大农业时间是15天及以上的。
           问题来了,15天时间如何判定?普通理解,一天8小时,15天累计120小时。
           个人理解:农活操作不同工厂,譬如1亩地,去耕地、耘田、打农药、灌溉等,每一个环节可能都不用1天时间,但各环节不是连贯的,只能各按1天计算。就是说种1亩地和种0.1亩地时间几乎等同(对比15天而言);养1头猪和养3头猪,时间都大于15天。就是说15天是个大致匡算概念,绝非叫你精确到120小时。你家有种半分菜地,必有1人务农;有养2只鸡,也必有1人务农。
           至于两处“其他住户成员依次填写”、“按顺序填写”大可删除,是废话。
            三、读懂“举家外出”
           《住户摸底试点表》中有个“全家是否外出6个月及以上”指标 。
           其指标解释:指未办理户籍外迁手续,全户所有人口外出6个月及以上。
           由于普查方案规定,“有承包土地,但已经举家外出的户,不进行登记访问,在摸底表中标明。”举家外出的户只在摸底试点表中标明,现场登记是不用调查的。因此正确读懂“举家外出”很有必要。
           举家外出户,有以下五种类型:A.多年前已经举家外出,家里空房或无房,地抛给其他人种了。B.2016年上半年外出(大于6个月),春季有种植。C. 2016年下半年外出(小于6个月,不属举家外出户的定义,但调查时无人在家),春秋两季有种植。D.早已住在外地,农事季节回家种地。E.整村移民别地,但农事季节有回家种地的户。
           理解:以上五种情况都是举家外出,但是只有A种类型符合《方案》本义。B家曾有春季作物,C家曾有春秋两季作物,D和E家的地都还在种,如此现场登记都不用调查,且不造成遗漏。
           个人认为,对后面四种情况的举家外出户,准予调查时点后采取电话采访登记处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譬如山区是有承包林地的,林地一般不用时间经营投入(自然生长),那么有林地的举家外出户,算不算还在经营?个人理解:这种对象也不能归A类!这个问题在正式调查时,按上级的明确规定执行。
            四、读懂“户籍人口”
           指标解释: 指户口簿上登记的全部人口数量。不包括已经标明迁出、注销的人口。
      户户口簿 又:户籍人口(派出所户籍统计数) 指年末户籍在本乡镇的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
           问题是非农业户口的,也有户籍户口簿,该指标内涵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户籍?有的地方先行改革户籍,那是户口簿。
           理解:农业普查,只调查农业户籍的,非农业户籍在此混合汇总没有意义。
           问题又出来了,现在好多家庭,男主角是非农户口(譬如个别乡镇干部),其他家庭人口都是农村户籍,家里的农活是男主角干的。
           理解:在“基本情况”中,“您家有几个户籍人口”是不包括非农户口和还没有户口的;但在“您家留守儿童有几人”,又应该包括还没有户口的儿童(体现人权)。而在“您家2016年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15天及以上住户成员情况”中,家庭劳动力是不论户籍关系的。
           当然还有一种特例,一位老人年底刚过世,户籍还没及时在各级办理注销,不能算人口统计。
           建议“户籍人口”前加2字:“农村户籍人口”,如此会消除歧义。如果我理解“农村户籍人口”是错的,此条建议作废。
            五、读懂“耕地情况”
           耕地面积指标有5个,初看H031+H032+H033-H034=H035,存在平衡关系,相等是没有错的。但H031+H032+H033-H034≤H035,也是没有错的,因为有的农户,在自家地里搞建筑,地少了(承包地数据事关权益,不会自己减掉),实际没有流转出去,在H034指标中反映不了,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则减去建筑用地。建议:增加一个指标“改作他用(说明之)”,就绝对平衡了。
           另外,这里所指的“承包地和开荒地”,是反映该住户在本乡镇里的某普查小区的耕地情况(因为有的一个村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如果调查户所住的是县城商品房,调查员上门问前两项耕地情况,而调查户的老家离住宅很远(外乡镇),那么两项都为零(该户等于是老家的举家外出户),当然该户在当地可能有“流入”和“年末实际经营耕地”。如果住在外乡镇商品房里,调查时登记“老家”有地,那不管是否本户经营,都成调查对象了?如此一来举家外出户,都要在居住的普查小区内登记。
           建议:在H031、H032调查指标之前,加一条文字说明,把歧义消除掉。
           再,假如我们的摸底调查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现场调查到第三部分时,发现该户不是调查对象,前面两部分调查不是浪费时间吗?建议:“耕地情况”部分内容,移至调查表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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