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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15-0012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5-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统发〔2015〕22号 有效性 有效
2015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1 18:39:36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全面巩固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和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果,建立统计基层和基础统计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总体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统计基层和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业等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实现“应统尽统、真实统计”的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新增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力争达到3个,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市各镇街基本建立,部门统计规范化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复评巩固率达到100%,村居(社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下同)规范化合格率在上年基础上再提高10%,在岗统计人员近三年培训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要点

1.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建设,充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解决好统计人员的待遇和时间精力投入问题。有条件的县(市、区)统计局要采用统一招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做法,实现统计人员业务统一指导和管理。重点加强对经济规模较大,统计力量薄弱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督导。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统计网络,加强“四上”企业统计机构建设和统计人员配备工作。

在统计示范点建设方面,实现乡镇(街道)、企业和村居(社区)联动效应。在全市现有5个乡镇(街道)被评为全省乡镇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新增3个乡镇(街道),进一步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在企业层面,各县(市、区)要相应新增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3-5家,并推广统计示范企业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原始凭证中加入统计联的做法,进一步解决从源头上解决统计数出有据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名录库,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工作补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要及时掌握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变动的情况,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局可以推荐1-2个做法较好,推广性较强的村居(社区),作为村居(社区)统计示范点,推广其经验做法。

2.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企业联系点和诚信统计工作。要继续推进“四上”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完善专业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达到统计台账标准规范、原始记录完整齐全的要求。对“四下”抽样点的企业,要配备好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联网直报责任制。要及时指导培训相关统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规则》和《一套表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流程》,规范企业数据报送行为,强化制度约束。

全市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四上”企业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完善已建立联系点制度的企业统计行为。提倡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的挂钩联系,各乡镇(街道)统计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全面、及时地掌握企业统计情况。

继续推进企业统计诚信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制定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分批确定诚信企业建设名单,扩大诚信企业建设成效。要建立统计上诚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适时公示统计诚信企业和企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3.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能力。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统计知识更新快,统计对象情况复杂,统计任务繁重,必须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市局已将乡镇(街道)、企业的统计培训列入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局要系统地制定和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业的统计人员培训方案。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工作能力。同时,对各层次各类别的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在企业层面,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和列入抽样调查企业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对无统计证的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在村居层面,要加强对新换届后的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培训,鼓励有经验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实地交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强统计流程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促进中介统计机构发展。“四上”企业必须达到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化,包括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统计网上直报、统计档案等,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四上”企业中积极探索“原始凭证-台账-报表数据”生产流程的电子化,力求达到报表数据直接从原始凭证(统计联)产生。在抽样点企业的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中,要建立原始凭证档案以及数据评估档案,使企业的台账和报表数据有据可循。

稳步推进“企业一套表”与名录库建设,提高科学统计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建设统计“四大工程”的要求,要构建好现代统计“一库(基本单位名录库)、一表(企业一套表)、一台(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总体框架,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联网直报相配套的人员培训、物资保障、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成果,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核实和比对。加快实现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实时共享,加强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着力加强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网络安全环境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保证“四上”企业单位联网直报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培育扶持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探索将小微企业的统计业务由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代理机构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企业委托授权、上报数据认可”等相关程序,及时完善委托与代理企业双方的各项原始记录、资料整理、信息保密、数据上报等制度,确保代理工作“委托有授权、代理有协议、管理有办法、质量有保障”。

5.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部门统计必须达到 “五有”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部门内部还要进一步梳理责任处室和各数据生产处室之间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处室能有效及时综合各处室的数据,使部门统计数据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正规化。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强化部门内部统计管理,在本系统内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如部门统计业务人员有变动,一定要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使后续工作能够无缝衔接。

当前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抓好新增单位申报入库工作,要各负其责,分工落实,及时掌握新开工的规上、限上企业信息,既要单位抓全,又要资料齐全,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入库,努力提高申报单位的通过率,及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调查范围。

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已建立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扩大联席会议职能,将涉及到部门的有关上级考核监测评价指标,统一由联席会议审核、备案。继续完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包括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统计信息化、统计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内容。继续抓好《温州市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分级管理、“三比三审”、质量评估、报送备案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调研和方案拟定(2015年6月底前)。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调研相关基层单位并制定2015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方案计划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部署及组织宣传工作,并于6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15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措施、重点任务、年度创建目标、复评单位名单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2.方案实施(2015年7月-10月)

(1)查漏补缺。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结合2015年重点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不足,积极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单位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实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组织各层级的交流学习活动。

(2)整改提升。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查漏补缺、全面提高”的原则,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年度重点整改的领域和中长期提升计划,有效弥补不足。县(市、区)统计机构根据复评要求,分批次开展复评指导工作。对复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与企业,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取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合格单位和示范点资格,并列入统计执法重点稽查对象名单。

(3)督查指导。市统计局法规处和各专业处室联合县(市、区)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业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统计基础台账和记录规范化建设情况,特别是统计原始凭证必须整理归档到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对辖区内的“四上”企业以及各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4)总结汇报。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基层基础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培训,各县(市、区)要做好各项工作记事,按季通报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推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成果验收(2015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在11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局将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和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组织评选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乡镇(街道)统计建设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进行通报表彰。各地要认真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以来的宝贵经验,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作要求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分类分项有序推进。

1.优化布局,再接再厉。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刻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本着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搞好统计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总体谋划,优化整体工作布局,确定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阶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2.合理分工,整体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统计机构按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承担。市局统筹安排,负责全市基层基础建设的牵头、协调、培训和督促;县(市、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辖区内同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培训辅导和检查工作;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要积极履行基层统计部门的职责,在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上继续下大力气,争取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和人员待遇,确保统计人员专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大力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3.重点突出,有所作为。各级统计部门在整体谋划全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继续把时间、精力和资源适当向薄弱环节和影响全局的难点问题倾斜,长远规划,要加强与兄弟县(市、区)局工作的交流,借鉴其他地方对于类似问题较好的解决方法。在短期内,不求全面彻底解决基层基础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但要制定分年度分领域逐步扎实推进各类各项问题的解决工作计划,以务实求真的态度,推进统计工作向前发展。

4.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镇(街)和企业层面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要督促各镇(街)落实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企业联系点相关工作机制和方法的总结和推广,市局定期编印《统计建设工作电子简报》,加大采编相关文章的力度,突出重点,交流经验,扩大影响力。


附件:1.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工作进度安排表



温州市统计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2015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创建与复评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2015年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瑞安市、


  乐清市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90%,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7个部门以上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经开区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8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90%,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5个部门以上

洞头县、

文成县、


  泰顺县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8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7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70%,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3个部门以上

注:创建合格率按应创建单位数做分母,验收合格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完成率按应复评单位数做分母,参加复评的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要求每个单位100%合格。巩固率以创建合格和复评合格单位的合计数为分子,以纳入创建及复评的合计单位数为分母所产生的比率。




附件2

2015年温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组织实施单位

时间

1

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各地根据《2015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进度表。

县级统计局

6月底前

2

确定、上报2015年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

各地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好今年应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上报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6月底前

3

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四位一体的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统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

县级统计局

11月底前

4

规范县本级统计基础工作

加强县级统计机构的基础工作建设,确定重点辅导乡镇(街道)和制定民生民意中心调查计划。

县级统计局

全年

5

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规模(限额、资质)以上统计单位和规模(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进行全面培训;加强对列入今年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对象的业务辅导,对各级统计系统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两年)及轮岗未满一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日常报表单位新任统计员业务培训。

县级统计局

7-10月

6

全面推进名录库建设

扩大网上核查面,推广“四证联办”机制,随节点延伸提高乡镇(街道)维护率,做好单位清查比对工作。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全年

7

组织交流学习

县级统计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到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示范单位观摩学习,县级局之间也可以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活动。

县级统计局

9-11月

8

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县级统计局根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内容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应创建单位名单,开展2014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县级统计局

7-11月

9

创建及复评单位验收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统计部门对列入今年创建和复评活动的单位进行验收,市统计局将在县级局验收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10-12月

10

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开展统计稽查、执法检查、统计巡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6-11月

11

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市局继续完善市直部门GDP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直部门数据审核备案制度,县局继续督促部门按照“五有”标准建设统计基础。

市、县两级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7-11月

12

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县(市、区)局要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家统计中介机构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县级统计局

全年

13

工作记事

平时对本年度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按季上报市局。

县级统计局

全年

14

工作总结

按每季有小结,每半年有总结,年度有综合性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县级统计局

每季



 

注:县级统计局含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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