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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14-0012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4-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统发〔2014〕35号 有效性 有效
2014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28 09:29:18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巩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和规范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的“三个提高”,建立统计基层和基础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三年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总体目标

按照温政发〔2012〕106号文件提出的统计工作“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以及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业等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实现“应统尽统、真实统计”的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单位力争达到4个,部门规范化创建合格率达80%以上,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复评巩固率达到100%,社区(村)和企业规范化合格率在上年基础上再提高10%,在岗统计人员近三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要点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促进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中心建设工作,确立统计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县(市、区)统计局要采用统一招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做法,实现统计人员业务统一管理,保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重点加强对经济规模较大,统计力量薄弱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指导。

在龙港镇、锦湖街道被评为全省乡镇统计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新增2个乡镇(街道),使示范点建设成为全市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典型,并予以推广。

各县(市、区)要出台加强社区(村)统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上向力量薄弱的社区(村)倾斜,社区(村)统计人员津贴费用争取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解决。加强对社区(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过硬的社区(村)统计调查队伍。适时开展年度社区(村)统计人员个人先进评比,对先进个人予以鼓励,激发社区(村)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2.提升县级统计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统计培训工作。要加强县级统计工作流程建设,规范县级统计工作行为。要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数据评估验收、统计资料发布以及统计资料归档等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统计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和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开展统计活动,依法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优化统计队伍,切实加大对统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要制定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增强培训效果,发挥统计人员的工作效能。加强部门、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业的统计培训工作,建立日常的指导和联络机制。

加强对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统计机构建设,配备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省统计局将省点调查队委托当地统计局管理, 各县(市、区)要积极抓住这个重要机遇,充实专业人员力量。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民生民意调查网络,设立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加强各级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3.推进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必须要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科)室、有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强化部门内部统计管理,在本系统内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

为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保障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今年开始,市局在已建立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扩大联席会议职能,将涉及到部门的有关上级考核的监测评价指标,统一由联席会议审核、备案。继续完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包括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提供与管理、统计信息化、统计法制建设等五方面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充分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到应统尽统。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分级管理、“三比三审”、质量评估、报送备案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本部门的数据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但属于全市综合性的统计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所在地统计机构的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和业务培训指导以及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4.继续推动企业统计诚信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市局将在首次评定29家规上工业企业为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进市级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工作,确定服务业企业20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分批确定诚信企业建设名单,扩大诚信企业建设成效,并积极探索线下、规下企业统计诚信企业建设。

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机构,小型企业在相关机构中要设置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联网直报责任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下同)要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各“四上”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地统计局依法制订的各项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达到统计台账标准规范、原始记录完整齐全的要求。企业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的完整性。稳步推进“企业一套表”与名录库建设,提高科学统计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建设统计“四大工程”的要求,要构建好现代统计“一库(基本单位名录库)、一表(企业一套表)、一台(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总体框架,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联网直报相配套的人员培训、物资保障、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网络安全环境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保证“四上”企业单位联网直报顺利推进。

5.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积极培育扶持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统计调查业务,积极探索有偿调查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查,促进社会统计工作发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培育扶持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统计代理机构要依法成立,代理工作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企业委托授权、上报数据认可”等相关程序,及时完善委托与代理企业双方的各项原始记录、资料整理、信息保密、数据上报等制度,确保代理工作“委托有授权、代理有协议、管理有办法、质量有保障”。要大力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统计代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统计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统计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统计代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6月底前)。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新一轮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的部署及组织宣传工作,并于6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14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措施、重点任务、年度创建目标、复评单位名单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10月)

(1)排查阶段。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结合2014年重点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单位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实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组织交流学习活动。

(2)整改阶段。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查漏补缺、全面提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市、县(市、区)统计机构根据复评要求,分批次开展复评指导工作。对复查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与企业,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取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合格单位资格,并列入统计执法重点稽查对象名单。

(3)督查阶段。市统计局法规处和各专业处室联合县(市、区)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业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统计基础台账和记录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对辖区内的“四上”企业以及各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4)总结阶段。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基层基础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培训,做好各项工作记事,按季通报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推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在11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局将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和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组织评选部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乡镇(街道)统计建设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进行通报表彰。各地要认真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以来的宝贵经验,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作要求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分类分项有序推进。

1.整体谋划,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刻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解决统计数据“应统尽统、真实统计”的有效手段,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搞好统计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阶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2.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由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统计机构按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承担。市局统筹安排,负责全市基层基础建设的牵头、协调、培训和督促;县(市、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辖区内同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培训辅导和检查工作;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要积极履行基层统计部门的职责,在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上继续下大力气,确保统计人员专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大力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有所突破。各级统计部门在整体谋划全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把时间、精力和资源适当向薄弱环节和影响全局的难点问题倾斜,长远规划,积极耐心地解决问题。不求全面彻底解决所有问题,可以分年度分领域逐步扎实推进各类各项问题的解决,以务实的态度,推进统计工作向前发展。

4.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汇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对于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市局定期编印《统计建设工作电子简报》,加大采编相关文章的力度,突出重点,交流经验,扩大影响力。


附件:1.201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4年工作进度安排表



温州市统计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创建与复评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2014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瑞安市、

乐清市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90%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90%,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5个部门以上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经开区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8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8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85%,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3个部门以上


洞头县、

文成县、

泰顺县

中心镇(街道)

全面创建,创建合格率达9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其他乡镇(街道)

创建合格率在7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社区(村)

创建合格率在65%以上,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企业

创建合格率65%,第一轮复评完成100%


部门

创建2个部门以上


注:创建合格率按应创建单位数做分母,验收合格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完成率按应复评单位数做分母,参加复评的单位数做分子计算,复评要求每个单位100%合格。巩固率以创建合格和复评合格单位的合计数为分子,以纳入创建及复评的合计单位数为分母所产生的比率。







附件2

                                       2014年温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组织实施单位

时间

1

制定2014年工作计划

各地根据《2014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进度表。

县级统计局

6月底前

2

确定、上报2014年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

各地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好今年应创建及复评单位名单上报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6月底前

3

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四位一体的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统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

县级统计局

11月底前

4

规范县本级统计基础工作

加强县级统计机构的基础工作建设,对接管理重心下移,确定重点辅导乡镇(街道)和制定民生民意中心调查计划。

县级统计局

全年

5

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规模(限额、资质)以上统计单位和规模(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进行全面培训;加强对列入今年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对象的业务辅导,对各级统计系统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两年)及轮岗未满一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日常报表单位新任统计员业务培训。

县级统计局

7-10

6

全面推进名录库建设

扩大网上核查面,推广“四证联办”机制,随节点延伸提高乡镇(街道)维护率,做好单位清查比对工作。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全年

7

组织交流学习

县级统计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到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示范单位观摩学习,县级局之间也可以开展相互交流学习活动。

县级统计局

9-11

8

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县级统计局根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内容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应创建单位名单,开展2014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

县级统计局

7-11

9

创建及复评单位验收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统计部门对列入今年创建和复评活动的单位进行验收,市统计局将在县级局验收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10-12

10

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工作

开展统计稽查、执法检查、统计巡查,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市统计局
 
            县级统计局

6-11

11

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市局完善市直部门GDP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直部门数据审核备案制度,县局继续督促部门按照“五有”标准建设统计基础。

市、县两级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7-11

12

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县(市、区)局要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2家统计中介机构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县级统计局

全年

13

工作记事

平时对本年度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工作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按季上报市局。

县级统计局

全年

14

工作总结

按每季有小结,每半年有总结,年度有综合性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县级统计局

每季

注:县级统计局含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各市级功能区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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