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调查与价格指数是怎样的关系? |
居民生活调查与价格指数有着密切的联系。
居民生活调查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利用通过对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后所取得的消费构成资料,作为确定编制价格指数中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的依据。如编制1998年延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各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就是根据1997年住户抽样调查中的消费支出构成资料来确定的。 例如,据延吉市统计局对市区 100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97年上海居民食品类支出占总的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9.3%。则计算1998年延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权数就确定为39.3(实际操作中用千分比表示)。因此,居民生活调查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为正确编制价格指数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编制价格指数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在于观察居民生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运用价格指数可计算居民的各种收入剔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实际水平(实际操作中一般运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例如:1997年延吉市城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5664元,比1996年增长19.8%,而同期延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3.8,说明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了3.8%。根据这一幅度,1997年延吉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比1996年增长了15.4%。 同样,运用价格指数也可以推算居民生活费支出中由于物价变动所多支出或少支出的部分。例如1996年,延吉居民人均购买食品支出为1489元,同期延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为 105.4,即食品类价格水平比上年上升了 5.4%。根据这一幅度推算,1996年延吉居民人均年购买食品支出费中由于当年食品价格上涨,多支出了 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