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统计知识 > 统计讲座
物价指数是如何编制出来的?

    我国目前编制物价指数所采用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是最先进、最科学的抽样调查技术,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内容: 
    一、代表规格品价格的调查 
    1、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选择。 
    现行价格统计方法制度中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共有325种,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商品有353种,由国家统一规定。确选每个商品的代表规格品,即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居民消费量大,市场供应相对稳定,价格变动趋势具有代表性,以及变动频繁,特殊的商品作为代表规格品。 
    2、调查商店及农贸市场的选择。根据编制各种物价指数的目的和要求,分别确定调查点。被选择的调查点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遵循大、中、小型商店相结合,闹市区与居民区相结合的原则。现我市城调队共有60余个调查点,农贸市场2个,辅助市场1个。 
    3、价格的采集及计算 
    对抽选出来的调查点,采取直接采价和同质可比原则,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直接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集市鲜活品种每三天一次,干品种五天一次,商店:按月三次采价,饮食业,每月调查4次,依次分别调查一、三、六、日的价格。服务项目价格每月调查一次。每种商品的平均价格的计算一般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二、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权衡价格指数中各个类别、每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重要性的统计指标,即通常所说的比重。编制物价指数,不但要反映各种商品价格本身的变化,而且要反映各种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重要性在总体中所占的比重,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以城市住户消费支出构成资料为主要依据;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权数,以消费品零售额统计、住户调查、典型调查等资料来确定。权数每年确定一次,但对受季节影响较大的鲜菜、鲜果品种权数,则根据居民当月的实际消费构成每月计算一次。权数确定后,报省城调队批准,一年之内不变动。 
    三、资料整理及计算 
    将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报告期平均价格与其相对应的基期平均价格进行对比计算得到单项商品的价格指数。再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即∑LiWi/∑Wi依次分别计算得到小类指数、中类指数、大类指数及总指数,从而反映其市场价格的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