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统计知识 > 统计讲座
外商履约情况与外商资金到位情况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资金到位情况是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运用外资成效如何的主要指标之一,通常用“外商资金到位率”来反映。 
    外商资金到位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根据企业成立时的合同、章程中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的出资比率。外商资金到位率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示,即: 
    外商资金到位率(%)=外商累计已出资额/外商应出资总金额×100% 
    在这个公式中,分母应当是外商根据合同、章程规定应该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及在企业总投资额中外商承诺的对外借款部分之和。但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外借款和归还借款常常是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在进行,借款风险由企业承担,而不是外商以自己的名义去借去还。所以,通常我们就用外商应投入的注册资本总额来代替作公式的分母,而分子则用外商实际已投入的累计注册资本额来表示,其比值的百分率即为外商资金到位率。 
    另外,还需将“外商资金到位率”和“外商资金履约率”区分开。外商资金履约率是指外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其实际投入资金与应投入资金的比值率。计算公式如下: 
    外商资金履约率(%)=外商累计已出资额/外商期末累计应出资额×100% 
    例如,某个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外方的注册资本总额是500万美元,分三期到位,第一期应在1993年底前投入200万美元,第二和第三期分别应在199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投入150万美元。到94年6月底,外方实际已投入资金为300万美元。那么,到94年6月底,该企业的“外商资金到位率”为300÷500×100%=60%; “外商资金履约率”为300÷(200+150)×100%=85.7%。 
    上例中,外方没能按期投入的50万美元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则属于违约行为。外商履约情况,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在经营期限内履行合同、执行章程的程度。由于合同、章程的条款和规定不仅涉及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经济方面,还涉及到企业董事会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管理机构设置、办事规则等行政方面。也就是说,履约情况既包含经济内容又包含行政管理,很难用一个简单明了的数学公式来表示其履约程度。一般将履约情况分解,可用数学方式表示的则算出定量结果(如上例中的外商资金履约率),不能用数学方式表示的则用定性描述,然后进行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外商资金到位率和外商资金履约率是反映外商履约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通常讲的外商履约率是指能用数学方式表示的那部分履约情况,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履约情况的整体评价就需要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描述。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