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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缩减指数?

    同一地区不同时期GDP进行纵向比较时,由于核算期价格和计算口径的差异,会产生一些不可比的因素,因此不能直接利用现行价格计算GDP的增长速度,需要编制一套各行业的指数体系,以消除各行业内在的价格、口径因素上的差异,这样的指数体系称为缩减指数。 
    在确定全市GDP缩减指数前,首先要计算出各行业增加值的缩减指数,求得各行业按可比价计算的增加值,然后把各行业可比价增加值进行加权,推算出全市按可比价格计算的GDP及其缩减指数。 
    根据各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的不同,各行业增加值缩减指数的常用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双缩法: 
    按照“生产法”计算各行业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消耗的余额,因此增加值的缩减指数也分别利用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的价格资料求得,方法是分别利用报告期总产出(或毛收入)价格资料和中间消耗(主要是原材料)价格资料缩减报告期现价总产出和中间消耗,求得可比价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然后取两者之差额,得到报告期可比价增加值,最后求得报告期增加值的缩减指数和可比增长。利用双缩法求得的缩减指数在理论上是完美无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的限制。 
    2、单缩法: 
    由于资料来源和核算时间的制约,目前在大部分行业中实行单缩法。单缩法是利用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的价格指数代替增加值价格指数缩减的一种方法,如批零贸易业增加值,就是利用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进行缩减,得到可比价格增加值和可比增速度。 
    3、外推法: 
    在GDP月度测算时,由于注重时效性,难以取得价格资料,通常利用外推法计算可比增长。外推法通常利用一些相关的业务指标的增长量来推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如交通运输业,就是利用当期的货运量、客运量的增长速度,作为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的可比价增长,然后求出交通运输业的可比价增加值和缩减指数。 
    4、口径差异消除法: 
    在GDP核算过程中,由于计算方法、核算范围的变化,会产生一些计算口径的差异,为客观反映经济总量的变化,需要对由于口径变化而产生的绝对数量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方法称为口径差异消除法。不同时期的口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本期新项目的投产,使得该项目报告期产生增加值而基期为零,这样的情况正反映经济发展的现实,因此不属于缩减范围;二是由于基期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漏算,少算增加值,而报告期发现问题而加以纠正的,这样就应采取各种方法调整基期的可比价增加值,或者采取调整缩减指数的方法消除计算口径上差异,以得到真实反映经济变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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