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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

温统发〔2013〕83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瓯江口新区发展改革局、温州生态园发展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基层和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市统计局在全市制造业超亿元企业中开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实施意见和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17日

温州市制造业统计诚信

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2013年温州市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六项推进行动”实施意见》和市统计局“双强双型”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企业,积极参与“信用温州”创建活动,加强重点制造业企业的统计诚信建设,及时解决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和科学统计水平。

一、创建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市统计局的双强双型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以制造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超亿元企业(见附件1)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全市制造业企业统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方法体系更加科学、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可靠、统计支撑保障体系更加有力、统计服务效能和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内容

(一)健全重点企业统计组织体系。重点制造业企业要带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机构,明确分管统计的领导,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从业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重点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指导重点制造业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真实可靠,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完善“联网直报”工作,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真实统计、应统尽统。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做好统计资料移交工作。

(三)大力推行统计信息化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鼓励重点制造业企业率先建立企业的原始纪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三位一体的电子信息体系,全面实现企业统计报表电子化、传输网络化、整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高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重点制造业企业名录库及数据快速汇总预警制度。在全市重点制造业企业中,确定838家亿元以上企业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制造业企业建立重点监测名录库,其中市局直接联系50家(见附件2),其他亿元以上及有代表性的制造业企业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市级功能区统计机构直接负责联系。在“联网直报”的基础上,对筛选入库的亿元以上及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每月开展数据快速汇总,及时反映重点制造业企业生产、销售、成本效益、资产负债等经营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五)建立重点制造业企业指导联系制度。一是建立制造业市级联系企业网络沟通平台。加强市级统计部门与重点制造业企业网上在线联系,重点制造业企业反映日常统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市级统计部门及时进行在线解答,并及时发布统计诚信创建、数据认证等为基层企业服务的信息。二是开通市级重点企业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向市级重点制造业企业发布省、市经济运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以及政府统计部门最新统计方法制度。三是建立不定期座谈会制度。对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等问题,从而引起基层统计工作或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情况,市级统计部门及时召开座谈会,掌握新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或方法。四是建立重点制造业企业调研制度。市局每年确定制造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基础建设等若干课题,直接到重点制造业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

(六)创造条件提高重点企业统计业务能力。定期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和更新,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定,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分期分批组织重点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到外地高校、企业考察学习,参加省统计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三、创建要求

    市、县两级统计局将838家亿元以上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任务分解,市级统计局创建10亿元以上统计诚信示范企业50家(含部分未达10亿元的其他企业),县级统计局协助做好创建工作。以后年份,新增年产值超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及时纳入下一年市、县级统计诚信创建培育对象。县级统计局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统计诚信示范创建工作。通过两年的指导创建工作,符合统计诚信企业创建的标准,分别授予市、县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三年复评一次。获得县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称号,县级统计机构一般不列入统计执法对象;授予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称号,市、县统计机构一般不列入统计执法对象。同时,将统计诚信企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并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统计数据诚信度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创建见《温州市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附件:1.2012年温州市分县(市、区)产值超亿元制造业企业分布情况

2.温州市级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名单

 

 

 

 

 

 

附件1

2012年温州市分县(市、区)产值超亿元制造业企业分布情况

地 

超1亿元企业

(家)

 

超5亿元企业

(家)

 

超10亿元企业

温州市

838

97

41

鹿城区

67

9

3

龙湾区

112

12

2

开发区

72

7

4

瓯海区

68

5

2

瑞安市

143

14

6

乐清市

178

28

15

洞头县

4

1

1

永嘉县

82

9

5

平阳县

49

7

2

苍南县

54

4

1

文成县

6

 

 

 

 

附件2

温州市级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名单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申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旭达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普飞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

浙江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外贸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强强集团有限公司

华联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风笛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大自然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

金帝集团有限公司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

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

汇润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佰纳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迷西仕服饰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庆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

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

金田集团有限公司

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东威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环球滤清器有限公司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常安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制造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2]106号)和“信用温州”建设的有关精神,推动全市企业统计信用建设,增强全社会统计诚信、依法统计意识,创造统计诚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制造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评定适用于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亿元(含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评定,其他企业参加县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评定。

二、评选基本要求

1、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2、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是在统计组织机构、业务水平、数据质量等达到标准要求,坚持统计诚信,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三、评定程序

企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公示、发证等程序进行。

1.申请。参评企业需对照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标准(附后)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并向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初审。县(市、区)统计局接到企业申请之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对照评定标准,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账、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统计局。

3.复核。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和初审意见,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进行考评验收。对初次申请参评的企业,进行全部复核,对原已被确定的复评企业,按照20%—50%进行抽样复核。

4.公示。市统计局对评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相关信息有误的,可以提出异议,市统计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依据进行核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发证。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市统计局授予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每年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定,在有效期内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资格。

四、评选结果运用

评为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在相应的有效期内不对其进行统计稽查(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以及迟报、拒报的除外);在数据认证中,对示范企业实行即办制,按其日常报表出具相关证明。将统计诚信企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并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统计数据诚信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规定

县级统计示范企业评定直接由县级统计局参照市统计局评选办法,负责评定。部分企业没有达到产值的标准,但统计诚信工作成绩突出,也可酌情参加评定。

 

附件 :1.温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分标准表

2.资料真实承诺书

3.温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申请书

4.温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参评资料

5.目录(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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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温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分标准表


参评单位(盖章):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分值

扣分依据(每项分数扣完为止)

参评单位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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