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加快消费热情的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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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在预期收入看好的带动下,农村居民消费热情在上半年有所回落后再次回升。据对全市1700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9716元,同比增长13.6%,增幅比上半年回升2个百分点,四大块收入全面增长,从总量上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了83%。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3634元,增长12.2%;经营性收入人均4433元,增长12.5%,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升3.1和1.4个百分点,两项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高达83.0%,对现金收入的贡献率达76.1%。从增幅上看,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幅均超过现金收入的平均增幅。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813元,增长15.5%,转移性收入人均836元,增长25.4%,增幅比上半年分别提高2.4和2个百分点,均高于现金收入平均增幅。 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41元,同比增长21.2%,增幅比上半年回升了3.3个百分点,其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增幅最快的是交通和通讯,人均支出718元,同比增长55.6%;其次是居住类和其他商品服务消费支出,人均支出分别为1009元和207元,同比分别增长44.3%和41.5%,其中购买交通工具类支出同比增长5.7倍,购买生活用房和生活用房材料增幅都在88%以上,殡殓费增长9倍,这三项支出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达57.4%;医疗保健支出人均371元,同比增长30.4%,其中主要是医疗费和保健费增幅都在40%以上;家庭设备和文化教育类支出人均分别为259元和549元,同比分别增长22.2%和20.3%;而食品和衣着支出较为平稳,人均支出分别为2666元和462元,同比分别增长8.1%和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