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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号

温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温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   州   市   统   计   局

2006年1月2 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基层数据顺利通过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质量抽查,汇总数据已获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的认定。温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温州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市共有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1393个,列杭州、宁波之后居全省第三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5154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210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311个,其他法人单位10718个。产业活动单位72244个,其中,第二产业32566个,第三产业39678个。个体经营户431812户,居全省第一位。其中,第二产业119503户,第三产业312309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个)

比   重

(%)

一、法人单位

61393

100.0

企业法人

45154

73.5

机关、事业法人

4210

6.9

社会团体法人

1311

2.1

其他法人

10718

17.5

二、产业活动单位

72244

100.0

第二产业

32566

45.1

第三产业

39678

54.9

三、个体经营户

431812

100.0

第二产业

119503

27.7

第三产业

312309

72.3

与2001年温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4972个,增长了12.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820个,减少510个,下降38.3%;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12104个,减少7008个,下降36.7%;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7789个,增加683个,增长9.6%;私营企业23616个,增加11701个,增长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705个,增加77个,增长12.3%(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 位 数

(个)

比   重

(%)

合  计

45154

100.0

国有企业

676

1.5

集体企业

1789

4.0

股份合作企业

10289

22.8

国有联营企业

9

集体联营企业

26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7

其他联营企业

34

0.1

国有独资公司

135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731

17.1

股份有限公司

58

0.1

私营企业

23616

52.3

其他内资企业

79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4

0.5

外商投资企业

481

1.1

*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依次是乐清市、鹿城区和瑞安市。三市(区)共拥有法人单位28975个,占全市的47.2%;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2937个,占全市的45.6%。

我市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4位的县(市、区)依次是苍南县、瑞安市、鹿城区和乐清市,分别占18.7%、15.6%、13.8%和12.8%(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 人 单 位

(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

个体经 营户  

(户)

温州市

61393

72244

431812

市本级

1153

1896

0

鹿城区

9266

11241

59582

龙湾区

4935

5714

31158

瓯海区

6282

7275

44214

瑞安市

8569

9794

67440

乐清市

11140

11902

55453

洞头县

1130

1355

4499

永嘉县

5232

6234

28598

平阳县

5100

6112

44072

苍南县

6173

7119

80856

文成县

1229

1633

8121

泰顺县

1184

1969

7819

*鹿城区包括市属“三下”单位[3]和服务业企业。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0654个,占42.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776个,占19.1%;批发和零售业9844个,占13.6。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5.1(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个)

比重

(%)

总        计

72244

100.0

采矿业

173

0.2

制造业

30654

42.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89

1.0

建筑业

1050

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05

2.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203

1.7

批发和零售业

9844

13.6

住宿和餐饮业

754

1.0

金融业

1310

1.8

房地产业

1421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06

3.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00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1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59

0.6

教育

2705

3.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57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7

0.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3776

19.1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二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1427户,占46.6;工业116791户,占27.0(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  数

(户)

比  重

(%)

总   计

431812

100.0

    工业

116791

27.0

    建筑业

2712

0.6

    交通运输业

32708

7.6

    批发和零售业

201427

46.6

    住宿和餐饮业

27769

6.4

    房地产业

2357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77

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50

8.3

    教育

1319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4151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51

0.5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为330.36万人,列杭州、宁波之后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16.68万人,占65.6;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13.68万人,占34.4。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211.62万人,占64.1;个体就业人员118.74万人,占35.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82.73万人,占39.1

我市就业人员较多的前四位县(市、区)依次是:鹿城区51.26万人,占15.5%;瑞安市47.94万人,占14.5%;乐清市44.74万人,占13.5%;瓯海区44.33万人,占13.4%(详见表6)。

    表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地区分布

  

就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合计

330.36

100.0

市本级

15.09

4.6

鹿城区

51.26

15.5

龙湾区

34.14

10.3

瓯海区

44.33

13.4

瑞安市

47.94

14.5

乐清市

44.74

13.5

洞头县

2.60

0.8

永嘉县

23.51

7.1

平阳县

24.69

7.5

苍南县

34.40

10.4

文成县

3.28

1.0

泰顺县

4.38

1.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32.46万人,占62.6;建筑业21.11万人,占10.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2.22万人,占5.8;教育9.24万人,占4.4;批发和零售业8.04万人,占3.8(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万人)

比重

(%)

总计

211.62

100.0

采矿业

0.47

0.2

制造业

132.46

62.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3

0.9

建筑业

21.11

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60

3.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94

0.4

批发和零售业

8.04

3.8

住宿和餐饮业

3.01

1.4

金融业

2.25

1.1

房地产业

2.64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7

1.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5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81

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48

0.2

教育

9.24

4.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19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1

0.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22

5.8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4.2%、10.2%、26.2%和59.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6.8%、32.0%和61.2%。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0%、5.7%、9.7%、28.1%和54.6%(详见表8)。

表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万人)

 

女性比重

(%)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211.62

82.73

39.1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0.40

0.08

20.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8.99

3.00

33.4

      具有大专学历者

21.65

8.59

39.7

      具有高中学历者

55.49

20.91

37.7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25.08

50.15

40.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7.52

9.38

34.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87

0.38

20.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8.81

2.76

31.3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6.84

6.24

37.1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1.00

5.43

25.9

      高级技师

0.41

0.04

9.8

      技师

1.19

0.14

11.8

      高级工

2.03

0.33

16.3

      中级工

5.90

1.32

22.4

      初级工

11.47

3.60

31.4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155.81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50.80亿元,占13.0%;集体投入的资本48.51亿元,占4.2%;个人投入的资本886.39亿元,占76.7%;港澳台投入的资本26.98亿元,占2.3%;外商投入的资本43.14亿元,占3.7%。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9

表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集体

个人

港澳台

外商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合    计

100.0

13.0

4.2

76.7

2.3

3.7

国有企业

100.0

94.2

4.2

1.6

 

 

集体企业

100.0

8.0

80.6

11.4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2.9

4.2

92.9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10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79.9

2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50.3

49.0

0.7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9.4

2.7

87.9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1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3.4

2.8

93.8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1.9

11.4

56.7

 

 

私营企业

100.0

 

 

100.0

 

 

其他内资

100.0

1.2

7.5

9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1.8

1.9

12.4

83.9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12.5

2.2

13.9

0.4

71.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除此以外,本次普查还将有关系统部门的市级分公司也视为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三下”单位:是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以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4]就业人员:是指200412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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