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能不能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关系到企业的存亡,而依法为员工参保,则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吸引人才,促进自身长远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民营企业家保险意识与风险保障现状,推动我市企业经济的更加快速地发展,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民营企业法人保险意识与风险保障现状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普遍增强风险意识。当前我市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投保对象大多还局限在中高级管理人员层面,投保空间仍然较大,同时民营企业在投保上还存在法治意识、职工维权意识和企业承受能力等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一、我市民营企业风险保障现状及特点
(一)企业家风险意识增强,投保费用明显增加。
随着我市企业逐年壮大和不断规范,效益好的企业正逐步让员工享受多层次的保障。企业家经营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加大员工的风险保障投入力度。2004年,在被调查的251家企业中,为员工人身保障投入的总成本为640.15万元,占251家企业税前利润的32.7%,平均每个员工为258.4元。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企业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1、企业家认为在工作时间意外致残或死亡是员工最大的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工业企业,工伤是企业最为关注的。企业家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意外致残或死亡所占比重比较大,这种风险是员工的各种风险之最;其次就是职工发生重大疾病风险;企业中的中高级人才流动频繁列第三。
2、企业家安全意识增强,生产条件改善,员工人身风险发生率降低,且有83%的企业设立了专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据调查,在251家企业中,有83%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职工的风险工作,其责任依次为:总经理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在过去的一年中,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控制力度,有91.4%的企业没有发生员工人身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风险事故的发生,并且在每个企业都自设一套职能管理部门。
3、96%的企业家参加社会保险,62%企业家认为为员工购买商业人生保险有必要。据调查,大多数对员工的人生风险保障还是尽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在251家企业中,企业员工的人身风险保障采取不同的方式,有62%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障;有18%的企业自己承担风险;有16%企业购买商业保险;还有的企业采用提高员工工资,各种风险由员工自己承担,企业不再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对于购买商业人身保险,有13%的企业家认为为员工购买商业人生保险很有必要,有49%的企业家认为有必要,有16%的企业由于经费不足而认为没有必要。
4、稳定员工队伍是企业参加养老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因素,投保以社会养老及医疗等社会保险为主。据统计,35.7%的企业家认为关心、善待企业员工,从长远的目标看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34.5%的企业家认为,企业员工基本没有后顾之忧,能稳定员工队伍的发展;有23%的企业家认为是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的,还有部分企业家认为用于本企业的员工保险总体费用不高,企业自行完全承担比较合算。在被调查的企业中,2004年,全年交纳社会养老保费49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为1.97万元,平均每个企业支付医疗保费1850元,每个企业为员工报销医药费2535元。据统计,有71.9%的企业选择参加社会养老及医疗等社会保险;另有28.1%的企业则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商业保险以职工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住房医疗保险、职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终身分红寿险等为主。
(二)民营企业大多选择国内保险机构,注重良好的售后服务
调查结果显示,在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时,信息来源是最为重要的,保险企业的服务积极性直接影响到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从总体上看,我市保险行业宣传工作比较到位,各种服务措施、服务方式方法逐步改善,许多企业从被动参加保险到主动投保。
1、民营企业优先选择国内保险公司。从调查的情况看,75%的企业选择国有保险公司,15%的企业选择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只有6%和4%选择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反映了我市民营企业对国内保险公司充满信心。
2、民营企业喜欢定期上门回访或电话定期回访等售后服务方式。据调查,有22.6%的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应定期上门回访,能够及时交换意见、增加感情;有21.6%的企业希望保险部门应电话定期回访,保持良好沟通状态;15.7%企业认为保险单位应以书面信件形式互相联系,互通情报。
3、民营企业认为保险公司的信用度与售后服务最为重要。由于企业员工人身保险是近几年逐步发展和普及,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很需要保险部门有良好的信用度和售后服务。在调查中,有31.9%的企业希望投保人出现险情时应遵守承诺及时介入;有20%的企业期望保险部门协助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19.8%的企业希望保险部门回访时要密切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另有15.8%的企业希望保险部门要及时提醒企业续保,或及时交纳保险费;还有12.4%的企业希望保险部门及时推荐或提供其他合适的险种,以便企业挑选。
(三)企业生产经营成效是保费承担能力及保险购买意愿的决定因素
在被调查的251家企业中,2004年的经营效益相对比较理想,为企业员工的保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主要参保对象以中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大多数企业没有为临时工上保险。
1、从企业交纳保费的方式看。企业缴纳保费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效。据调查,当年缴清当年保费的企业占73.7%;10-20年缴清保费的占12.4%;一次性缴纳所有保费的企业占10.8%,集中几年缴清的占3.1%。
2、绝大多数企业愿意为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保险,不愿意为企业临时工上保险。完善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或组建企业职工福利管理机构,很多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不同种类的保险,但是参保的对象以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主。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 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保的企业占22.6%,部门经理占18.7%,技术人员占18.8%,普通工人占13.0%,而为临时工参保的企业仅占7.2%。
二、民营企业参保的五大障碍
从员工人身风险保障现状、企业购买商业人身保险偏好、企业保费承担能力及保险购买意愿来看,我市民营企业投保面相对较广,企业家投保意识相对较强,但为员工参保的主动性不够,法治观念淡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更增设了企业为员工参保的障碍。
1、有些企业为员工投保的主动性不够,企业参保的法治观念淡薄。一是有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雇主法治观念淡薄,对保险制度、法规不了解,不依法参保和缴纳保险金,有的甚至拒绝参保。一些私营企业法人或雇主甚至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国有企业和政府的事,与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关系,是给他们私营企业增加额外负担。特别是对灵活就业者,他们认为,用一天给一天工资,根本没有不要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二是一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只顾追求利润,不愿增加成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他们对于员工参保很不积极,总是以各种理由或躲避搪塞,或象征性地将身边的几个人参保应付了事,如果遭遇员工伤亡,他们就弄虚作假,张冠李戴地骗取保费。
2、员工参保意识淡薄,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年轻的员工认为养老保险是今后十几年或几十年才能享受的待遇,谁能顾及这么远,因此缺乏忧患意识。中年人则由于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只能考虑眼前利益,根本无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受缴费必须满15年以上的规定所限而不能参保。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员工由于流动性大,收入极不稳定,有的甚至很长时间拿不到工钱,这也是影响员工参保的重要因素。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在私营企业法人或雇主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大多数在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只认为到手的钱才是自己的,不重视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失业保险费,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企业急功近利,只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大多数私营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雇主之所以不给就业者,特别是不给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其原因一方面是私营企业或雇主只为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不愿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失业保险,严重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发现,很多小企业重产品生产而轻职工权益。有些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钻政策的空子,千方百计躲避政策规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的企业效益尽管很好,但为了不给或少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意漏记、瞒报职工工资总额。
4、资金短缺是未参加保险企业的能力障碍。经营风险较大,资金紧张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调查显示,有36%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企业负担不起是目前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8%的企业回答由于当地劳动部门没有强制要求等。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也是由于资金紧张,导致企业拖欠保费。
5、政策法规不健全。至今,《社会保障法》仍未出台,使员工参保缺乏强制性。再则是员工参保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员工参保的政策,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措施,且各地执行的标准又有区别,使员工参保难以落实。特别是参保的一些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退休待遇又受工资等因素的影响,使部分员工心中没底,望而却步。
三、几点建议
风险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民营企业的员工构成极其复杂,因此,企业保险制度必须结合实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强化社会保险的法律保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使经营者清楚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对职工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同时,让广大职工都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使大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漏洞,制订符合地方特性的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条例,让那些习惯于钻"空子"的企业经营者无机可乘。同时,也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加强对民营企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召开业主座谈会,定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增强他们的保险法律意识,积极引导他们参保缴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引导教育,对那些不愿参保的员工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克服短期行为,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主动向企业提出参保要求,并且认真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积极缴纳保险费;开展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政策法规,在社会上营造人人参加保险的氛围,不断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保险意识。
2、规范用工制度。这是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前提。一些企业由于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造成社会保险的法规难以落实,使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应该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尤其要对企业临时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让社会保险成为每一个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安全网"。
3、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在大力进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教育的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必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我们努力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但不等于不依法对其进行行为规范,放弃依法行政监督,造成有的私营企业法人老虎屁股摸不得,对依法行政监督也认为是乱检查。
4、实施灵活的参保政策,促进更多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比较差,还需要从政策上扶持发展壮大。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上,要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在参保缴费上可实行“低进低保”的政策,即允许民营企业低比例缴费,同时低标准享受保险待遇;在缴费方式上,允许民营企业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民营企业可按季或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通过实施灵活的参保政策,有利于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保,也有利于增强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5、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务之急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工作,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社会保险,不搞一刀切,这样才能真正解除民营企业和员工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企业调查队 蔡广昭 杨凡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