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一次农业普查公报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一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汇总结果的公报 1998年1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精心准备,于1997年1月正式展开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到目前为止,已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人户登记、质量检查、数据计算机录入和主要指标数据汇总等阶段的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有关全市农村、农业、农民的第一手基本数据。 第一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共有38个调查项目、687个指标。普查时点标准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完成繁重的普查数据的采集任务,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市从市到县(市、区)、乡(镇)、村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选聘和培训了7万名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对全市134.97万农户、6488个行政村和非城关镇辖的农村居委会、305个乡镇、1501个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1.4万个乡镇企业进行了逐个查点和填报,多次组织开展了质量复查、抽查、验收、分析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表明,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是认真、扎实、高效的,所取得的数据是科学、可信、可贵的,实现了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通过第一次农业普查,基本搞清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搞清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农村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行业、地域分布;主要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数量、质量;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情况;农作物种植的规模和结构;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现将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 农村住户的规模及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住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户所占比重下降,非农业户所占比重提高。纯农业户所占比重下降,兼业户所占比重提高。 1996年末,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134.97万户。其中农业户所占比重为48.57%、非农业户占51.43%。在全部农业户中纯农业户占36.00%,兼业户占64.00%。在全部兼业户中,其中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的户占34.25%。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市农村住户的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在全部农村住户中,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占28.97%,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占71.03%。 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市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501个,其中国有74个,集体580个,两者占总量的43.57%;私营、个体单位490个,占32.65%;外商、港澳台单位2个,占0.13%;联营单位355个,占23.65%。 从经营类别来看,在全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690个,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198个,林业为主的单位有433个,渔业为主的单位有180个。这些单位虽然从业人员数较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和牧业数量则较多(见表1)。
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乡镇企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末,全市非农乡镇企业的总个数达23968个,其中,乡镇办6921个,村办1977个,联户办11744个,具有法人执照或外雇人员在8人以上的户办企业3326个。乡镇办和村办的企业占总数的37.12%。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34560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为22人。 从行业类别来看,在全市非农乡镇企业中,工业企业最多,批零贸易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较少(见表2)。在全部非农乡镇企业中,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81个,占7.55%;年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644个,其中一亿元以上的13个。
二、农村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 农村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交流进一步扩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的从业人员增加,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扩大。 1、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及行业结构 1996年末,全市农村从业人员为335,04万人。平均每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的从业人员数为2.48人;其中,主要从事农业人员为103.78万人,占30.98%;全部从业人员从事主要行业结构详见表3。
2、农村从业人员性别、劳动年龄和文化程度结构 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村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90.13%,其中,男性占53.07%,女性占41.93%;超过或低于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占全市农村从业人员的9.87%,其中,低于劳动年龄(15岁及15岁以下)的占0.75%,超过劳动年龄(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占9.12%。劳动年龄外的从业人员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辅助劳动。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推广,农村从业人员的文化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在全部农村从业人员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2.7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9,9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3.1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46%,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66%。从事农业与非农业人员的文化结构存在较大差异(见表4)。
3、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和流向 现有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主要正当地乡村,但离开乡到县内、省内和省外从业的人员也占一定的比重,农村就业问题已不只限于在农业和农村内部。全部农村从业人员中,在本乡内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为226.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7.53%;在本乡以外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为108.80万人,占32.47%;其中,在本县外乡从事劳动的为35.73万人,在本省外县从事劳动的25.68万人,在外省从事劳动的为47.39万人。农村从业人员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主要地点,有67.72%的在农村,有32.23%的在城市。 农业科技与专业人员 随着科技兴农事业的发展,农村造就和培训了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人员,他们为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6年末,全市农村农民科技人员达4865人,占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总数的0.47%。其中,种植业科技人员2516人,牧业科技人员893人,林业科技人员334人,渔业科技人员1122人,农民专业人员10531人,平均每个村委会有1.62人。其中,农机员3213人,水管员2740人,电管员4578人。 1996年,在农村各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达3286人。这批技术力量,为科教兴农发挥了骨干作用。 主要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人均耕地少,水田地块小,小型农机具较多,装备水平较高。1996年末,全市农村拥有五种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车)总量50984台(辆)。平均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151台。按五种主要农业机械类别来看,其中,大中型拖拉机502台,小型拖拉机16424台,联合收割机482台,机动脱粒机29052台,农用运输车4524辆。 一、农村小城镇和行政村(居委会)发展状况 镇区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小城镇有了很大发展,镇区呈一定规模,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提高。1996年末,全市农村镇(不包括城关镇)133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42.22%;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1.94平方公里,平均总人口7050人,非农业人口2685人;镇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8.08%。 镇区的企业数量与结构 镇区企业状况是决定镇区社会经济规模的重要因素。1996年末,平均每个镇区有各类企业81个,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数为21人。企业从业人数占镇区总人口的比重为24.36%,占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63.97%。 从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在农村小城镇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数占企业总数的63.88%、从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5.28%(见表5)。
从企业的行业构成看,工业与批零贸易餐饮业占的比重较大,建筑业、交通运输和其它第三产业占的比重较小,工业和批零贸易餐饮业占企业总数的85.68%。工业和建筑业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从业人数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2.67%(见表6)。
农村镇的集市数量和结构 小城镇的集聚能力与市场建设相互推动。1996年末,在农村镇所辖范围内,由镇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为386个,其中:综合市场136个、占35.23%;专业市场250个,占64.77%。平均每个镇有2.9个集贸市场,其中:1个综合市场、1.9个专业市场。 农村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基层组织的社区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1996年末,全市共有行政村和非城关镇辖的农村居委会6488个,其中通电的行政村(居委会)占99.95%;通邮的占91.74%;通公路的占70.61%;能接收电视节目的占90.68%。行政村(居委会)饮用水土要来源结构为:自来水占49.00%,江河、湖泊水占1.96%,池塘水占1.08%,井水占28.16%,其他占19.80%。农村居民生活用主要燃料结构为:燃气占41.00%,煤炭占2.57%,柴草占56.18%,其他占0.25%。拥有小学的行政村(居委会)占35.71%,有医疗站的占37.44%;有幼儿园、托儿所的占24.12%;有敬老院的占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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