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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例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始末

    在2001年统计执法大检查期间,阜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发现阜阳市××××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限额以上的私营商业企业)在2002年内统计报表已迟报三次,今年上半年,该单位又发生了两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市统计局根据已经发给该公司的《关于市直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和《统计报表报送签到单》上的记录,认为该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决定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用挂号信邮寄给该单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见该单位派人来市统计局陈述。从邮局查到,该单位在信件发出的第二天就已收到。一星期过去了,市局专业人员打电话向该单位询问,答曰已收到告知书。一个月过去了,该单位仍旧置之不理。于是市统计局依法给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指出:如对处罚不服,可以向省统计局或者市政府提出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诉讼又不缴纳罚款,市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银行强行划拨罚款。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三天,该单位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来到了阜阳市统计局。在听完执法人员对此案的处理依据和处罚决定后,该单位负责人一脸怨气,十分不理解,竟然说道:"我们是由下岗工人组建的私营企业,没有义务上报报表。如果你们需要,你们可以上门去取。现在我们给你们送报表,已经尽义务了,你们还要罚我们,太不应该了。"还强调:"我们按税务局的要求在月底扎帐,你们在4号前就要报送,我们就是提供不出来。如果你们一定要我们按时报,我们只能报虚假数字。",并威胁说,"罚款金没有,如果硬要从银行划拨,后果你们自负。到时候,我们单位一百多号人,发布上工资,都到你单位来上访、静坐。"市局执法人员心平气和、耐心地作了解释,并义正词严地指出:准确、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是每个被调查单位应尽的义务,不能迟报,更不能虚报或瞒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税务局提出的要求你们能做到,统计局依法提出的要求,你单位一样要做到。否则,同样会受到惩罚;统计局依法行使职权,按法办事,不受任何人、任何事的干扰和影响。并送给该负责人一本我们编印的《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册子,希望他认真学学统计法。
    在阜阳市统计局执法人员耐心地说服教育下,摄于统计法的威严,此后又经过多次接触,该单位负责人终于对统计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理解,态度有了好转,并主动按期交纳了罚款。这则案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是软法,只要我们真正拿起去捍卫它的尊严,任何统计违法者都会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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