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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中县冷子堡镇在经济统计数字中“掺水”

今年初,新华社在《国内动态清样》中披露了辽宁省辽中县冷子堡镇在经济统计数字中“掺水”,加重农民担负的情况。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对此作了批示。辽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十分重视,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省长薄熙来、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副省长杨新华及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副局长林贤郁、朱向东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对辽中县冷子堡镇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和严肃处理,坚决刹住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通过解剖典型,提出加强统计管理、严格统计执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的措施。    

今年2月,辽宁省统计局与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到辽中县冷子堡镇所属18个村、两个居委会的115家农户、91家个体工业户,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工业总产值等有关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国家统计局也派员参与了检查工作。经检查认定:该镇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基本符合实际,但各村有的虚报,有的瞒报;个体工业总产值统计数据虚报情况严重,《国内动态清样》所反映4个村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显示:2000年,冷子堡镇上报县乡镇企业局的乡镇工业总产值为3.69亿元,其中个体工业总产值3.52亿元,镇办集体工业总产值1748万元。经查,冷子堡镇2000年工业总产值实际为1.33亿元,“水分”占64%,构成了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2000年该镇向辽中县农业经营管理站上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80元。经查,各村上报的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虚报的有3个村,瞒报的有16个村,分别构成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同时,冷子堡镇统计工作管理混乱,统计基础工作相当薄弱,镇工商办、经管站及所属20个村(居)委会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和11个村(居)委会计算工业总产值均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根据违法事实,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统计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辽中县冷子堡镇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冷子堡镇及各村在计算个体工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时,构成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该镇统计工作管理混乱,统计基础工作相当薄弱。依法给予冷子堡镇行政处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该镇所属20个村(居)委会,虚报、瞒报、伪造2000年个体工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20个村(居)委会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和11个村(居)委会计算工业总产值均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法分别给予这些村(居)委会行政处罚,在辽宁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杨文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长朱俊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镇长兼工商办主任彭英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镇长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村党支部书记和镇统计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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