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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四举措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

温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通过与温州市纪委监委共同开展专项纠治、建立协作机制、提供巡察线索建议、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等措施,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一、联合开展专项纠治。今年7月,根据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的统计造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要求,温州市成立了由温州市局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的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专项纠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专项纠治工作期间收到的问题线索目前已稳妥处理完毕。10月,温州市纪委监委牵头统计和审计部门共同开展三大领域数据造假问题专项治理跟进监督,对4个部门和4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和检查,同时要求其余8个县(市、区)开展自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二、建立四项协作机制。今年10月,温州市局与温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温州市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协作联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4项工作机制,明确温州市纪委监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温州市局由统计执法监督局作为联络机构,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实现归口管理、信息共享。双方定期会商,对统计监督(核查、执法等)计划进行研究,对统计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办理、跟踪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查处,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三、积极助力巡视巡察。今年以来,根据温州市局与温州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温州市委巡察办在每一轮巡察中均事先向县(市、区)统计部门征求线索。县(市、区)统计部门共向温州市委巡察组提供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违规线索8条,包括:要求统计部门提供单个企业数据的线索2条,将统计机构作为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线索3条,反映当地存在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线索3条;同时提出巡察建议3条。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今年以来,温州市局已3次向温州市纪委监委报送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涉及多部门印发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对5个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温州市局及时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移交的线索对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进行严肃处分。同时,温州市局以民意调查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数据支撑,2022年开展作风效能建设调查和基层减负落实情况调查等多项调查,为推动全市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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