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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21-000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四十四)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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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四)“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问题,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温州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组织开展村级调查,确保化肥农药增减变化客观反映温州实际使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健全数据生产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化肥、农药统计调查,包括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组织开展村级调查、规范建立村级台账等,科学收集相关数据。

2.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联网直报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关键作用,加大对化肥、农药数据审核、查询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对变化幅度较大的县乡进行实地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加强与农业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夯实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匹配性。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数据生产流程更加规范。全市各地已落实专人负责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调查工作,推进全面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调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台账,完善各村(居)化肥农药数据计算依据,确保“数出有据”,并实施基层台账备案制度。目前,已完成2020年全市3295个相关村(居)的村级台账和村级化肥农药数据计算评估依据,22500多份化肥农药重点农户调查表,所有资料都已经统一上报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备案。

2.数据质量管控更加严格。提高管控规范性,制定并印发农业农村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明确化肥农药数据统计的管控职责、采集上报、审核评估、质量检查等内容;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14个县级自查做到全覆盖,市级层面通过现场检查、问题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统计部门查漏补缺,提高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共计培训10多次,同时注重平时业务指导,共同对农业农村统计及化肥农药统计方法等进行讲解;加强网络直报平台数据审核,增添逻辑审核公式,做到数据上报时“边录边审,及时反馈,及时修改”。

3.部门沟通协作更加紧密。建立相关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部署化肥农药数据统计问题整改工作,共同制定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参考标准,联合开展化肥农药现场调研检查,不定期开展农业经济工作部门联席座谈交流,及时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和评估,共同研判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确保各项数据能客观反映温州实际情况。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日,共7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577-88967575

联系地址:鹿城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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