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统考办字〔2021〕2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后资格审查对象,凡报名参加2020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初、中级合格标准72分,高级合格标准90分)均须通过现场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二是明确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各有关考生根据属地原则,于2021年1月18日前,前往现场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三是明确考后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四是明确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资格审核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控制现场审核人数,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三、解读机关
温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章国伟,联系方式:0577-8896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