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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首次开展文化发展指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文化发展基础,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温州市统计局与市委宣传部共同编制《温州市文化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对全市各县(市、区)文化发展指数(CDI)开展首次评价。

一、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在《浙江省文化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温州市文化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分“文化资源支撑力”“文化价值引领力”“公共文化服务力”“文化产业竞争力”“区域文化创新力”等五大领域,总共34项指标,力求客观反映各地文化改革发展的工作实际,为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文化发展繁荣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收集审核基础数据。文化发展指数评价涉及21个部门,需采集11个县(市、区)两年的数据,属多部门、多层次的综合统计项目,难度较大。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温州市局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并利用多种网络载体搭建业务交流和数据交换平台。另外从省市数据统一性、两年数据衔接性、市县数据匹配性、基础数据完整性等四个方面对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个别异常波动、存在疑问的数据进行逐一核实,查找具体原因,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测算各县(市、区)指数。完成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之后,分三步对全市各县(市、区)文化发展指数进行测算。一是对单项数据缺失的指标采用剔除或用全市平均值代替等方法进行技术处理;二是通过动态综合法,分别计算每一项评价指标的年环比增速,作为该指标的发展指数;三是通过加权计算方法,利用领域内的各项指标指数测算分领域指数,在此基础上测算总指数。

四、开展评价分析评估。对各县(市、区)的总指数、各领域和各项指标的指数进行比对分析,对评价结果进行评估研判,帮助各地查找本地区薄弱环节,为各地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提升措施提供统计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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