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8/2020-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温州市统计局2016年至2018年中央级统计经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

——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至2018年中央级经费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统计局审计组于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对温州市统计局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中央级统计经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一、审计基本情况和评价

2016年至2018年中央统计经费累计拨入经费8262500元,拨出经费4792800元,本级经费支出3469700元,2018年末中央财政性资金无结转结余。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局本级资产合计2814698.23元,其中固定资产2814698.23元;负债合计0元;净资产合计2814698.23元,其中资产基金1145215.73元。

你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远程公务交通派车及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完整,特别是对县区拨款等大额开支计划,都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但审计中也发现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

1.订制农普宣传马甲98000元,未附发放清单(2016年11月第3号凭证);

2.2017年统计干部素能提升专题研修班,金额50000元,未附各项费用原始清单(2017年7月第1号凭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等规定。

三、审计建议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你局自收到审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