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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二规范二强化”管控规下工业数据质量

为客观反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温州市局根据《温州市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扎实开展规模以下企业数据采集、企业核查和调查等工作,实施了严格的数据管控办法。管控办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规范报送流程。严格依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保证数据采集的抽样口径、范围、标准、内容等符合规定。坚持一套表平台直报的“四条红线”,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化上报数据的可核实性,坚持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

二、规范数据审核。借助一套表平台的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功能,有针对性地新建强制性和核实性审核公式27条,查找漏填、错填和奇异值等异常情况。对异常数据进行市级标记查询,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求找出问题所在并予以反馈。

三、强化数据评估。针对企业上报数据变化,有重点地开展匹配性审核。推进主营业务收入与税务部门的数据比对,突出企业用电增速和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正向匹配性审核,强化了数据本同期变化趋势的关联分析论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四、强化职责意识。明确各县(市、区)抓数据质量的主体地位,要求各地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切实提高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统计业务指导职责和对企业统计数据的监管责任,确保本地区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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