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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三要求做好四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时间:2019-04-12 08:48:11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普办印发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省级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温州市经普办迅速印发《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市级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

提升全市四经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效率。

一是科学规范,保质保量。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综合运用多种审核方法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普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依法依规以可追溯、可查核的方式予以补充、改正。加强数据采集期的实时监控和即报即审,强化数据上报后的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二是全面审核,不留死角。市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所有普查对象填报的每张普查表、每个调查指标进行逐一审核,不留死角。坚持改错有据、全程管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成立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小组,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在审核验收工作期间,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每1-2周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审核工作联系人碰头会,督导普查登记进度、通报审核验收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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