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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四要求”加强四经普风险防控工作
时间:2019-03-31 15:54:08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普办〔2019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提高温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及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温州市迅速行动,成立风险防控办公室,负责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市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建立风险防控办公室。严格按照市经普办文件,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风险防控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和手机。

二是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要求各级联络员要在岗在位,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及时负责解决本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完整做好记录涉及其他工作组的事项并及时转交相应的工作组处理。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风险防控办公室领导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三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全市各级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必须立即向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本地区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预防风险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责任,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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