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温州市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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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经普办〔2018〕43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普办,市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小组: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普查登记工作。为更有效地完成普查登记各项重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定期督查督办,全面推进我市登记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为圆满完成四经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普查登记业务培训工作(1月20日前) 各级经普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普查登记业务培训。一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经普办人员培训。县级经普办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经普人员的师资力量培训。二是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对一套表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对于一套表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各地经普办应配合专业人员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后勤、组织等工作。三是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的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对“两员”的培训,在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开展“接地气”的培训。四是2019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非一套表单位培训。针对特定调查对象,部分地区计划采取会议集中培训并现场填报等情况,可自行安排时间,但不得迟于2月底。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重点突出,培训完成后,应组织测试或答疑环节,增强培训效果。 二、全面完成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审核工作(3月10日前) 各地经普办要及时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确保每一家联网直报单位在2019年1月20日(开网时间)前知晓普查登记的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各专业人员要与一套表单位财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一套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做到即报即审。2019年3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一套表单位的数据上报工作(部分专业如有提前,以专业规定时间为准);4月10日以前完成一套表单位的审核工作。 三、合理安排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工作(3月15日前) 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普查员入户登记和调查单位集中培训、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工作。一是2019年1月1日开始发放普查报表。对于计划采用纸质报表的地方,可以从1月1日起组织普查员入户,发放纸质普查表。二是2019年1月10日开始入户登记。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需要在1月10日以后完成,因此大规模的登记工作在1月10日以后要全面铺开。三是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非一套表登记。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有步骤地开展登记工作。针对“四下”单位尤其是企业要在春节前就开展登记,避免出现因企业关门查找不到的现象。3月15日前,全面完成非一套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在登记工作期间,各地要利用市级开发的备份程序及时做好数据备份。自2019年1月15日起,市经普办将每周对各地登记进度进行通报。 四、重点做好普查登记指标质量核查工作(4月15日前) 在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后,各地要在数据上报国家服务器前,对采集指标进行质量核查,尤其是对所涉及的经济数据指标进行一系列的质量评估。一是一套表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所采集数据指标要和日常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预警;二是单个企业填报数据要和本地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评估;三是地区汇总数据要和三经普等历史数据和本地掌握的总量数据评估;四是利用税务部门数据进行评估等。从评估中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核对、据实修正。各项评估工作要在4月中旬以前完成。 五、认真做好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在省经普办统一布置、培训后再做明确。 六、高质量做好普查表审核及验收工作(5月10日前) 在完成登记数据上报后,各地要在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本地普查表数据审核改错工作。一是即报即审,要根据系统自带的审核公式做好强制性差错修改,对非强制性和核实性差错认真核实后,据实填写说明。二是在上级审核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对登记指标的质量核查和评估工作,继续做好非审核条件内属性指标和数据指标的核实修改工作。三是采取普查员初审、各地经普办专审、县级集中会审等方式认真做好普查表审核。5月10日前,县级做好审核及验收工作。5月25日前,市级做好审核及验收工作(含市级会审)。
附件:温州市四经普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时间安排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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